中新網8月21日電 據國家版權局網站消息,國家版權局21日起就收費標準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以廣泛征求各界意見 ,公示的收費標準為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
新華網報道稱,卡拉OK多年來已成為中國最大眾化的娛樂消費模式。據了解,中國相關法律早有明文規(guī)定,像卡拉OK廳這樣主要依靠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進行經營性活動的場所,以及商場、賓館、候機廳等營業(yè)性場所使用背景音樂,都應向相關著作權人支付版權使用費。只是由于具體操作上的種種問題,特別是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權人一直未能實現(xiàn)依法收取版權使用費的權利。
這種狀況已經引起國內外著作權人的極大不滿,同時也由此不斷引發(fā)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的法律糾紛。著作權權利人、卡拉OK業(yè)者、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都希望盡快依法解決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的版權問題。
今年以來,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與此相關的兩家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籌),加快了對卡拉OK廳收取版權使用費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廣泛調查分析和與卡拉OK經營者反復溝通后,于7月中旬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他們共同擬定的卡拉OK經營行業(yè)版權使用費標準:
卡拉OK經營行業(yè)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MV作品的版權使用費。版權使用費定價標準為每間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樂與MV兩類作品使用費)。
據此前不久國家版權局新聞發(fā)言人王自強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所說,這個收費標準是兩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按照卡拉OK經營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后產生的。他特別指出,這個標準僅是收費的上限,在實際收費過程中,還可根據不同地區(qū)的差異,以及同一地區(qū)不同規(guī)模的經營對象適當調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這個標準要經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為保證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國家版權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網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這一收費標準,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國家版權局表示,凡對此有意見和建議者,均可通過電子郵件(kalaok@ncac.gov.cn )、傳真 (010-65212788)和電話(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