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銀監(jiān)會及有關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就“銀行業(yè)支持‘三農’和小企業(yè)發(fā)展工作情況”接受中外記者集體采訪。 中新社發(fā) 毛昭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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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接受中外記者集體采訪活動剛結束,一群沒有得到提問機會的中外記者圍攏過來,不解渴似地繼續(xù)提問!皬堅洪L,您怎么看待許霆案?”好幾個記者把同樣的一個問題拋給了最高法院分管刑事案的副院長張軍。
在我的印象中,本次兩會上,許霆案已經成為包括記者招待會、代表委員座談、媒體采訪最密集的一個個案了。幾乎凡是跟銀行、司法、法律有關的人士都被問到了。
一個許霆,為何讓媒體如此牽腸掛肚?在我看來,媒體關注許霆案,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許霆案的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的結果遭到了社會輿論的普遍質疑。許霆案已從一起普通刑事案轉身為社會公共事件。
第二,輿論在質疑許霆案的一審結論,老百姓更迫切希望知道許霆案的二審結果。 最高法、廣東高院等人士如何看待許霆案,對于許霆案的二審判決有著直接的意義。
第三,當前的金融服務距離老百姓的要求還很遠,在許霆案中,失誤的ATM機并沒有承擔任何過錯,金融機構也沒有因自己的技術故障而承擔任何責任。媒體有義務追問金融機構和監(jiān)管金融機構的銀監(jiān)會,如何看待金融機構在本案中的責任。
圍繞許霆案的種種討論,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高院副院長陶凱元在本次兩會上表達出另一種聲音,“怎么不等判完再來評論呢?”
今年2月,許霆案進入二審程序,目前還沒有宣判。對于尚未審結的案件,媒體的介入是否會影響司法公正審判?這個問題一直是困擾司法界和新聞界的兩難,學者們就司法公正和輿論監(jiān)督的邊界問題進行過多次探討,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辦法。我們知道,輿論監(jiān)督有利于杜絕腐敗,確保公眾知情權,同時能更廣泛地表達民意。但是司法審判需要的是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的獨立審判,需要的是一個沒有干預的環(huán)境。這次兩會上,媒體有關許霆案的種種討論是否會影響法官的正常審判呢?
在我看來,作為法官,應該具有獨立的不為輿論所左右的心理素質。在美國,有的法官為了不受輿論影響,在判決前,所有相關該案的報道一律都不看。當然,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輿論的介入不要進行媒體審判,不要以法官的姿態(tài)來審查案件,而是以旁觀者和記錄者的角度來進行思考和討論。
我們欣然地看到,這次媒體對于許霆案的討論對于立法者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律、司法者更好考慮處理一個特殊個案、如何把握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金融機構如何完善信息安全都有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可以預見,即將宣判的許霆案,二審法官會綜合考慮種種因素,慎重地做出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的判決。(記者 廖衛(wèi)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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