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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6日電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檢方查出新臺幣1480萬余元流入扁家,審計部門初步認為這些錢未來無法通過核銷,必須由臺“總統(tǒng)府”秘書長陳唐山負責向陳水扁追回交公。 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檢方3日公布案中700多筆不法發(fā)票,審計部門認為是非常好的比對數(shù)據(jù),6日將比對先前的查核數(shù)據(jù),并等11月底“府”方提供數(shù)據(jù)后,再決定如何查核扁任內各年度“國務機要費”。官員估計,由于受查單位有1個月聲請復核期,依時程來看,若部分“國務”費無法查核通過,最快也要明年元月中旬才可能“財務槍斃”。 官員說,所謂“財務槍斃”,就是確認經費無法通過核銷,或已核銷卻被發(fā)現(xiàn)有問題,必須從決算實支數(shù)剔除或追回,繳還“國庫”。就機關財務而言,此舉不只宣判死刑,還是執(zhí)行槍決,“國務機要費”因“總統(tǒng)府”負責人是秘書長,須由秘書長負責執(zhí)行向“領走錢的人”追回。 官員透露,審計部門行文“總統(tǒng)府”要求補提出的憑證,除了2005年未經審核通過的3684萬余元,還有其它年度的君悅等五家公司憑證,以及“其它未供查核的憑證”,指的是各年度由“總統(tǒng)”辦公室保管的“機密費”!翱偨y(tǒng)府”回文表示11月底會提供審核。 有關官員說,從起訴書看來,“府”方顯然未提示“機密費”單據(jù)給檢方,但依據(jù)會計、審計法規(guī),未檢具合格憑證將無法核銷經費,審計部門須依法查核,若查核不過,該剔除或追回,都得依法執(zhí)行。 審計部門初步認定,檢方已查明的1480萬余元無法通過查核,須視年度分別剔除或追回。官員說,“國務”費“犒賞”、“招待”對象不應是陳水扁家人,從檢方查明扁嫂買鉆戒等情形,顯然不能核銷。 另一方面,檢方在“國務機要費”中查出吳淑珍個人的1張132萬余元蒂芙尼鉆戒發(fā)票,引起“監(jiān)察院”注意。由于吳淑珍日前向“監(jiān)察院”更正申報持有的13件總值300多萬元珠寶中,并沒有鉆戒,“監(jiān)察院”將發(fā)文請陳水扁說明是否漏報。 官員表示,吳淑珍申報的13件珠寶,單價最高的是80萬元鉆石耳環(huán),其中并沒有鉆戒;向親友“借”的17件珠寶,僅1項“一對鉆石戒指”的條件符合“鉆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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