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主辦 |
|
江西再次宣判一起向胡長清行賄案 2000年12月29日 10:54 中新網(wǎng)北京12月29日消息:28日上午,江西省上饒市中級法院對上饒地區(qū)建設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彭傳巧向胡長清行賄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彭傳巧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1998年6月,胡長清為時任玉山縣縣長的彭傳巧的《不惑的回眸》一書題寫了書名,彭傳巧向胡長清承諾待書出版后付給稿費。胡長清在這次與彭傳巧交談中得知彭有換屆后到地直機關工作的想法。此后,胡長清向省國稅局領導推薦了彭傳巧。1998年11月20日,彭傳巧單獨來到胡長清的住處,將存2萬元、戶名為“高飛”的活期存折送給了胡長清。 在法庭上,彭傳巧辯稱其送錢的目的是兌現(xiàn)向胡長清支付稿費的承諾,而不是行賄,其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請求宣告無罪。 法院審理認為,彭傳巧為謀取上饒地區(qū)國稅局局長職位,以支付稿費為名送給時任副省長的胡長清2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構(gòu)成行賄罪。鑒于彭傳巧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了自己的行賄等具體情況,依法可以免除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傳巧的辯解意見及其辯護人辯護意見與事實、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至此,江西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的8件9人涉嫌向胡長清行賄案,法院已全部宣判,并都作了有罪判決。(周文英) 相關報道:六名向胡長清送錢送物的行賄者受到法律制裁 相關報道:胡長清案六名涉案行賄人近日將在南昌陸續(xù)公審 相關報道:9名涉嫌向胡長清行賄的嫌犯即將被公審 |
|||
| 新聞大觀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圖片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電訊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 |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