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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中國勞工將獲以方賠償 超期滯留不影響獲賠 2002年07月20日 10:01 中新網北京7月20日消息: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昨天,該報記者從福建福通對外經濟合作公司獲悉,該公司昨天已從以色列國民保險公司得到確認,“717”爆炸案中六名中國工人將獲得以色列的國家賠償,賠償標準將參照“412”耶城爆炸案進行。 據報道,“412”耶城爆炸案發(fā)生后,以方將根據中國員工家庭成員、需要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小孩的多少、受損失的大小進行估算,最終確定賠償金額。福通公司估計,此次賠償也將會有一個讓家屬滿意的賠償方案。一旦傷員傷情穩(wěn)定,作為六名中國工人的外派公司,福建福通公司和其他幾家對外勞務公司將通過中國大使館與以方就賠償問題談判。 據該報報道,記者得到證實,出事的六名中國工人中,部分工人處于在以色列“超期滯留”的非法狀態(tài)。根據以色列相關法律,外國勞工獲得以色列簽證并同本國雇主簽訂合同后,一般可在以色列工作兩年,之后須回國重新申請簽證,如果逾期不歸,即屬“超期滯留”,不僅工資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旦被警方發(fā)現(xiàn),將被遣送回國。 據福通公司辦公室史主任介紹,目前尚不知道六名中國工人中誰屬于“超期滯留”,六人中有三人由該公司通過合法途徑外派以色列,并與外國雇主簽訂合同,其中,遇難者許恒勇是2001年10月由該公司作為建筑工人派往以色列務工,尚處于簽證有效期內,不應屬于“超期滯留”,而傷者許祥興、李斌二人由該公司1998年6月作為農業(yè)工人派往以色列,由于二人其間換過工作,目前尚不知道他們是否屬“超期滯留”。 不過,以色列國家保險公司同時強調,中國工人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進入以色列,不管目前身份如何,以方將對其進行國家賠償,因此,六人目前是否屬于“超期滯留”,不影響他們獲得以方賠償。 據了解,目前,中國在以色列的工人約有兩萬人左右,其中一些人的簽證已經過期,需要回國重簽,但由于一些工人家境困難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導致部分中國工人在以色列處于“超期滯留”的非法狀態(tài)。有關部門呼吁,請這些人盡快按照以色列相關法律辦理合法手續(xù),以免自己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曾偉、宋燕、張鎰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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