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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看守所民警私放罪犯被判有期徒刑 2002年08月06日 14:57 中新網(wǎng)海口8月6日消息:日前,海南省東方市一公安民警王秋生,被該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私放在押人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jù)海南日報報道,被告人王秋生,原系東方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民警。據(jù)東方市法院一審認(rèn)定,2001年4月5日下午4時許,王秋生私自將在押罪犯黃冠民(已被海南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從該看守所的內(nèi)倉放出外倉(辦公區(qū))。然后,通過傳呼與當(dāng)天下午值副班的看守所工作人員謝國偉聯(lián)系。謝國偉回到看守所后,王秋生便叫他把罪犯黃冠民帶回家去搞清明(掃墓等)。謝國偉問王秋生是否已將此事向看守所所長匯報、請示,王秋生說沒有。而后,謝國偉表示不同意,并走開了。當(dāng)天下午,罪犯黃冠民從看守所脫逃,至今未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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