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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朱小華被開除黨籍公職 2002年08月15日 12:08 中新網北京8月15日消息:近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通報了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朱小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決定給予朱小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朱小華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額賄賂達數百萬港元;違反規(guī)定,個人決定、批準將數億港元貸給他人,給光大集團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朱小華身為高級領導干部,收受巨額賄賂,工作嚴重失職,給國家和企業(y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所犯錯誤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是一起典型的高級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據新華網報道,鑒于朱小華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檢察機關已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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