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備受關注的溫州市“百萬假運鈔車騙鈔案”3名銀行工作人員谷甸甸、陳曉宇、葉偉,昨天被鹿城區(qū)法院以觸犯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溫州都市報報道,去年5月9日傍晚,潘海兵、王明國等4人分別身穿銀行出納員工作服、迷彩服,駕駛偽裝的押款車,開到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體育中心分理處后門,等待交接尾箱。作為當班儲蓄員的谷甸甸未下班,就擅自脫崗在衛(wèi)生間換工作服;另一當班儲蓄員陳曉宇忙于對賬,沒有親自履行尾箱交接手續(xù),而由該分理處的保安擅自進入營業(yè)場所,先后幫兩被告人將裝有當日營業(yè)款的3只尾箱提出門外,放到偽裝的押款車上。作為會計的葉偉明知交接尾箱是當班儲蓄員的職責,見谷、陳兩人均不出來履行交接手續(xù),便擅自超越職權,進行尾箱交接登記,使潘海兵等一伙輕而易舉地運走巨款102萬元。
案件破獲后,中國銀行溫州市分行體育中心分理處的有關當事人即被解雇。今年8月29日,溫州市鹿城區(qū)警方對3名瀆職人員立案,并處以取保候審。當月,溫州市綜治委作出決定,在中國銀行溫州分行大門口懸掛“治安保衛(wèi)限期整改單位”黃牌,以示警告。中國銀行溫州分行行長趙國林被免去職務,體育中心分理處負責人被行政撤職。今年10月份,以中行溫州市分行原行長葉征為主的中行腐敗窩案浮出水面,中行10余名中層干部、副行長、行長陸續(xù)出庭受審。
新聞備忘:2001年8月8日,因利用假運鈔車騙取銀行百萬巨款,潘海兵、王明國、潘志龍被判處無期徒刑;投案自首的潘斌武被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