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電題:治國安邦和人民安居樂業(yè)的基本法
——訪民法起草小組成員王利明
中新社記者齊彬
作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進人的發(fā)展的法律的“人法”,民法的問世不僅將促進中國經濟的長遠發(fā)展,對于科學進步、文化繁榮、社會安定等,都將有深遠影響,是治國安邦和人民安居樂業(yè)的基本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民法起草小組成員王利明今天在接受本社記者專訪時作上述表示。
新中國首部民法草案,昨天首次提請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會審議。草案包括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等九編,共一千二百零九條。
作為長期從事民法研究的權威專家,王利明表示,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以來,中國民法的制定曾為無數(shù)學者所呼吁和企盼。如今,民法草案終于進入了最高立法機關的視野,無疑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王利明指出,民法的重要功能首先體現(xiàn)在對市場經濟的調整和促進作用上,如果要確認中國經濟是由市場引導生產要素自由流轉和組合、自由、平等的市場經濟,那么就應盡快制訂民法。因為民法的平等、等價、公平及誠實信用等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最基本法律規(guī)則;民法的各項基本制度是規(guī)范市場經濟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民法的重要性還表現(xiàn)在對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充分保障方面。民法確認的公民人身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另一方面,公民權利在受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以后,民法還允許公民基于侵權行為制度訴請賠償,這將有效地防止行政專橫,捍衛(wèi)公民合法權利。
從中國的現(xiàn)實需要來看,王利明指出,民法的制訂還具有如下幾方面的作用:
——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民法的問世,可確保各類民事、經濟案件的裁判“有法可依”,同時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保證公正執(zhí)法的重要步驟,有助于減少、克服司法腐敗、裁判不公現(xiàn)象。
——為各類行政規(guī)章的制訂提供依據(jù),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凡是與民法關于確認和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相矛盾、相沖突的規(guī)章規(guī)定,都是無效的,從而保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對完善交易規(guī)則十分必要。民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將為各類主體的交易行為提供明確的行為規(guī)則,使其明確自由行為的范圍,逾矩的后果和責任,從而對其行為后果只有合理預期,這就能從制度上保障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從而有利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
——將有效地培養(yǎng)人們的權利意識和平等觀念,從而奠定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基礎。中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tǒng)的國家,幾千年來封建統(tǒng)治以及“左”的思想影響,導致等級觀念、特權觀念、長官意識、官本位思想等盛行,這些觀念都是和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對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也是極為不利的。民法的制訂,有利于培養(yǎng)每個公民平等地對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對待自己的觀念,由此將形成人與人之間的正確關系。
王利明指出,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中國便開始著手制訂民法,近半個世紀過去了,制訂民法終于進入了立法程序。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強調,到二○一○年要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人們有理由相信,先進的、體系完整的中國民法的問世,不僅為中國的經濟騰飛、文化昌明、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并將在世界民法發(fā)展史上留下光輝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