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日電 中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取消對娛樂服務場所的設立進行行政審批后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將放棄治安管理,公安機關對娛樂服務場所進行治安管理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不會因此削弱。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2002年1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娛樂服務場所的設立進行治安審核、審批。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為了更好地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增強服務意識,有效地預防和杜絕腐敗,加強公安機關的工作,公安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調整包括娛樂服務場所設立審核、審批在內的公安機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問題進行了研究。之所以提出“取消娛樂服務場所治安審核、審批項目”的意見,主要是基于兩點考慮:
一,娛樂服務場所的經營行為是一種動態(tài)行為,在場所開業(yè)前對其進行治安審核、審批,很難全面反映場所在經營過程中的治安狀況;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查處賣淫嫖娼、賭博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規(guī)定是明確的,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加強對場所的動態(tài)管理、加大對場所開業(yè)后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同樣可以做到及時預防、發(fā)現和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場所治安秩序。
二是減少公安機關的行政審批,是公安機關更好地服務經營者、方便群眾的重大舉措,也符合政府提出的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預防和杜絕腐敗的總體要求。
報道指出,2002年12月2日,公安部已就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事項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密切關注取消行政審批后可能出現的新的治安問題,加大執(zhí)法檢查力度,強化管理。
據介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已就改革和加強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見:一是加強宣傳引導,消除有關部門和群眾的誤解。二是加強調查研究,要求各地密切關注取消行政審批項目后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狀況,及時發(fā)現工作中存在的新問題、新情況。三是強化基礎工作,逐步引導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完善場所信息庫。四是會同有關部門修改相關法規(guī),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修改法規(guī)的具體意見,細化有關規(guī)定,為執(zhí)法提供依據。(翟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