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初的大規(guī)模召回事件中,豐田方面對待消費者的“中美有別”一直是業(yè)界及輿論關注的重點。目前有消息稱,豐田有望首次就汽車召回事件對中國消費者做出補償。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在中國以官方身份率先質(zhì)疑豐田汽車在中國召回時存在“中美有別”的態(tài)度。
根據(jù)浙江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信息,3月22日,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松木秀明等人與浙江省工商局負責人在杭州面談。這也是豐田1月29日宣布由于踏板問題,在中國召回一汽豐田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產(chǎn)的75552輛多功能越野車RAV4以來 (其中浙江占了十分之一),第一次跟來自中國官方的維權者坐下來談判。
此次會面,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針對豐田召回事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5項要求:明確召回的時間表,加快浙江RAV4問題汽車召回的處理進度;為消費者提供上門召回服務;在召回維修階段對車主用車造成影響的,提供同型號車輛作為代替;已交訂金但尚未提車的消費者,如果提出取消汽車預售登記,豐田方面須全額退還訂金;對自行將汽車送往4S店進行召回的消費者,豐田方面應提供交通補貼、誤工補貼以及一定的經(jīng)濟賠償。
目前有消息稱,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與一汽豐田方面在昨天(3月29日)下午進行了第二次談判,在此次談判中,一汽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永江秀久代表豐田公司簽下 “關于RAV4召回汽車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承諾書。豐田方面共作出了7項承諾,其中5項是回應浙江方面的要求:一汽豐田公司承諾,加快召回進度,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問題汽車的召回維修工作,并保證維修質(zhì)量;對尚未召回的RAV4汽車,可根據(jù)消費者的需求提供上門召回服務;在召回維修階段影響車主使用的,由經(jīng)銷店提供代步車供消費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車,一汽豐田將充分尊重客戶的選擇,如果客戶提出解約,公司將全額退還客戶訂金;依據(j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對已向浙江省各級消保委投訴的消費者,一汽豐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調(diào)處。
同時,豐田方面還在“處理意見”中稱:對上述處理事項應由豐田4S店履行的部分,一汽豐田自即日起3日內(nèi)通知4S店執(zhí)行;對于消費者的其他訴求主張,尊重消費者依法投訴和訴訟的權利。
對此,豐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公關課課長牛煜表示,豐田(中國)方面尚不清楚一汽豐田與浙江省相關部門達成的具體協(xié)議,需要等待消息的進一步確認。在消息得到一汽豐田方面確認之前,豐田(中國)方面尚無法就豐田在浙江的補償活動是否會推廣到全國范圍進行說明及評價。
而截至記者發(fā)稿,一汽豐田方面尚未此消息進行官方說明。伍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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