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國稅總局每年都喜歡公布一些數(shù)據以證明宏觀稅負絕無民間所詬病的那般嚴重,但現(xiàn)在,對稅務部門的指責已經不只如此。如果說稅負過高只是宏觀經濟體的整體病,那么這種整體病還未解決之際,又感染上了所有制歧視這一新的病癥。投資者報最近的統(tǒng)計數(shù)據出爐,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992家國企的平均稅負僅為10%,但同期民企的平均稅負卻高達24%,高出國企14個百分點,表明民企稅負遠遠重于國企。
征稅上的所有制歧視是一種消極角度的國進民退。這個數(shù)據的出現(xiàn)可以說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所謂意料之外是因為人們印象中最愛逃稅漏稅的往往是民企,既然已經逃避了不少稅收,為何民企的稅負仍然遠遠高于國企呢?所謂意料之中則是因為:發(fā)生在國企身上的事情有什么可奇怪的?我們對于國企的能力永遠只能高估不能低估,雖然無論是什么所有制,納稅的稅率都一樣,但國企的納稅彈性與民企相比幾乎不能同日而語,面對稅務機構時國企相對民企有各種優(yōu)勢,因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上市國企的稅負遠低于民企了。
但國企沒有比民企稅負低的任何理由,尤其是上市國企,幾乎個個是收入大戶,他們在各種壟斷市場上大肆撈金的能力恐怕不輸于最有活力的民企。近幾年,從中央到民間一直呼吁結構性減稅,現(xiàn)在看來,結構性減稅似乎只在國企那里實現(xiàn)了,民企的征稅有增無減。如果我們對已發(fā)布年報的994家公司的盈利同比情況進行統(tǒng)計就會發(fā)現(xiàn),其凈利潤增幅僅為20%,遠落后于上市公司31%的所得稅額增速。而在全部1700家上市公司中,民企的數(shù)量不到一半。這個數(shù)據不僅說明所謂的結構性減稅并沒有效果,也說明民企在國家稅收結構中承擔了超過一半的稅收重負。對于在產業(yè)總值上幾乎各占半壁江山的國企民企來說,稅收這座大山的大部分主要還是由民企來扛。從這個角度來說,似乎應該更偏愛民營企業(yè)才對,但事實偏偏相反。就在昨天,據報道有關部委正在起草《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就是鼓勵民間資本的新36條,“民企稅負遠超國企”的數(shù)據無異于打了“新36條”一個巴掌。
數(shù)據的奇特效果就是它可以讓你看清事實的真相。我們對國企的某些感性印象在這份統(tǒng)計里得到了證明。我們所憂慮的是,“新36條”能改變對民營企業(yè)的整體性歧視么?一方面,銀行借貸的所有制歧視減少了對民營企業(yè)的輸血,另一方面,征稅的所有制歧視又增加了民企的出血。一反一正,民企的前途能樂觀么。從長期來看,這種情況導致的就是提高民企的生存成本,大量民企可能萎縮倒閉。而民企大量萎縮將帶來兩個后果:一是最具創(chuàng)利能力的民企減少將會導致減少稅源,活水枯竭就無法細水長流;二是降低中國經濟的活力,尤其是減少就業(yè),而長期以來宏觀稅負“明稅輕,暗稅重,雜費、攤派無底洞”的弊端也將無改變的可能。 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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