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東西一旦被拿來說事,很可能在背后隱藏著不能明說的貓膩。十一黃金周前夕,四川、貴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的多個景點,無視發(fā)改委的”三令五申”,頂風漲價,看似有“彌補保護資金缺口”等諸多理由,實則是利用景點資源的“壟斷”性質,以犧牲公眾利益為代價而進行的一場逐利的“競賽”。此風不剎,根據以前的經驗,難保不出現各地旅游景點跟風漲價的現象。有鑒于此,相關部門必須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公眾享受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歷史文化遺產的權利,切莫讓祖國的大好河山變成老百姓“看不起的風景“。
統(tǒng)計表明,我國現階段風景名勝區(qū)的門票定價已經偏高,其票價的平均水平已經高出其他國家的10倍以上。而此次各地門票的漲價,有的漲價幅度竟高達70%,其斂財之急切與明目張膽簡直令人瞠目。
昆明擬將石林景區(qū)門票價格,由140元上漲為200元,漲幅達到40%;安徽天柱山旺季門票可能從120元調整至150元;廣德縣國家4A景區(qū)太極洞門票價格由60元調整為旺季90元。而在今年五一期間,已有不少景區(qū)先行漲價,黃山景區(qū)就把門票價格由200元上調至230元。
在漲價景點給出的幾個理由中,幾乎每個都存在著牽強附會的漏洞,比如“彌補保護資金缺口”說。事實上,每年景點的巨額門票收入真正用于景區(qū)資源保護的開支相當有限,平均不到10%,而其他90%則是“雁過拔毛”,各路神仙伸手就算一份;饒是如此,一些景區(qū)還要拿出一大部分經費“養(yǎng)人”。如石林景區(qū)2006年至2008年門票收入有9億多元,其中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占了近三分之一。
最荒唐的莫過于本來是由于景點開發(fā)錯位而形成的拆遷重建費用,也要通過提高門票價格來讓旅游者買單。這種類似“強買強賣”的行徑,不僅把旅游者當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對象,也使國家名勝古跡、公園景點的公益性質蕩然無存。
由于國力有限,全靠國家的投入來對風景名勝等維修保護還不十分現實,因此景點必要的商業(yè)行為無可厚非。但問題在于,不能把本來是屬于全體公眾的公園景點,變成一些地方和少數人斂財的工具,用諸多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損害百姓利益。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乃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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