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已上報國務院,近日進入征求專家學者意見階段。報道稱,該方案扣除額將不超過3000元,并很有可能在本月正式推出。
個稅扣除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個人所得稅調整也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提高起征點實現(xiàn)財富轉移
據(jù)了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開征級次為9級,收入越高征收的稅率越高。如500元至2000元的級別,稅率為10%,而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級別,征收的稅率則高達45%。
以夫妻雙方月薪各為10000元的中產(chǎn)家庭為例,先扣除“五險一金”。按照相關規(guī)定,“五險一金”中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為:養(yǎng)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y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yè)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按照個人承擔9%。那么“五險一金”所占工資的比例應該是20%,夫妻各方稅前收入為8000元。
若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則相應的稅率是20%,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收入為6800元,夫妻雙方合計13600元若起征點為3000元,則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收入為7000元,家庭合計14000元。
可見,如果起征點調整為3000元,夫妻工資合計20000元的家庭每月將會少繳稅金400元,亦即增加400元收入,每年將會增加收入4800元。
中國政法大學中美法學院副教授崔威認為,此次提高扣除額實現(xiàn)的效果是將財富從政府手中轉移到最高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中去,而這些家庭僅僅會將這些額外財富的三分之二用于消費。
個稅征收應調節(jié)貧富差距
“事實上,個稅調整并不只是一個扣除額的問題!敝袊悇諏W會副會長安體富表示,“西方實行的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這也是我國在將來要考慮的發(fā)展方向。”
安體富認為,以個人為單位征收不能考慮到其家庭中所贍養(yǎng)的人口,“比如說有的人是一個單身,而有的人卻是上有老下有小,兩個人的經(jīng)濟情況是不一樣的”。
而西方按照家庭為單位來征收則將很多種家庭支出都考慮在內,比如供養(yǎng)孩子上學的教育支出,買房子的利息支出,社會保險支出等等。
“但目前我國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還有一定的難度,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對稱和不規(guī)范,可能搞不清楚每一個家庭一年中到底有多少收入。”安體富表示。
安體富還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個稅征收對象多是工薪階層,且開征級次達9級之多,不合理!罢魇諅稅的一個很大作用是調節(jié)收入差距,但我國的稅收制度做不到這點,因為有錢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工薪,而是工資外的收入,而這部分收入國家根本掌握不了。”
安體富還認為,目前我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項征收,而西方則是綜合性征收,后者能反映每個人的納稅能力,相比較分項征收來說也更有利于調節(jié)貧富差距,我國的個稅征收方式也最終應該過渡到綜合性征收。
“只要我們做到以下四個方面,綜合性征收就完全沒有問題,”安體富說,“一是實行單一稅號,不論是企業(yè)扣稅還是個人扣稅都在這個稅號上留下記錄,實行稅號和個人或企業(yè)掛鉤的制度;二是收入完全貨幣化,公司獎勵的各種福利都要用貨幣量化后繳納稅款;三是加強現(xiàn)金管理,這在國外控制得很嚴,大額支付都是要通過銀行轉賬進行非現(xiàn)金結算,而我國的偷、漏稅主要是現(xiàn)金偷漏;四是稅務局應和企業(yè)、海關、安全部門、工商部門、證交所聯(lián)網(wǎng),掌握個人、企業(yè)的收入情況!
“如果做到了,國家的稅收會成倍地增長,個稅也才能真正地起到其應具備的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作用。
3次調整后呼聲再高
據(jù)了解,我國從1980年起至今已經(jīng)歷過3次個稅起征點的調整。
1980年9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制度由此建立,扣除額確定為800元。數(shù)據(jù)顯示,1981年全國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元。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個稅扣除額提高到1500元。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扣除額提高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扣除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這次調整又有人呼吁要實行比較高的扣除額,對于這個問題,我們要理性地研究定在多少最合適?偟膩砜矗矣X得3000元的扣除額很合適。”安體富表示。
但安同時表示,個稅扣除額還應該和物價亦即CPI掛鉤,“物價上漲,扣除額就應該上調”。
“至今我們國家個稅經(jīng)歷了幾次調整,調整的原因在于,全國只有一個標準,但是這個標準總是不能適宜所有人,而如果不實行統(tǒng)一標準,也有其弊端,例如不利于西部引進人才!卑搀w富表示,“最終還是要看國家對這部分稅收怎樣去定位!(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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