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以往體制和機制上運行在林業(yè)方面的這種最核心的問題是什么?希望通過由這次改革來解決的?
張建龍: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明晰產權,剛才講的,通過保持集體林所有權不變。依法將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跟林木的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這個方式落實到農戶,這是最核心的問題。
主持人:
您看我舉個例子是不是這樣的,好像我們在城里買房,我們買的不是這塊地,我們是買的這個商品房,這個商品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以后再說70年以后的,但是這段時間內房子是歸我所有,我想怎么弄這是我的事兒。
張建龍:
對。這是完全一樣的,我們這次承包期也是70年,明細產權以后也給他發(fā)林權證,這個林權證跟我們的房產證的功能基本相同,它也可以去抵押貸款。
主持人:
這就等于是極大地促進了林農的積極性,因為這個東西是我的,歸我來經營,來承包了。
張建龍:
對,是這個意思。所有的比方說放活的經營權落實住,確保他的收益權,這是整個改革的核心內容。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說到的是集體所有的這種林權改革,如果說是國有的林場,這個問題怎么解決?
張建龍:
我們林業(yè)整體的改革都是滯后的,改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我們現在全面推行的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
第二個就是國有林場的改革。
第三個是國有林區(qū)的改革。
我們第一步是集體林權的改革,第二步國有林場的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現在我們全國有4500多個林場,經營的林地面積是6億多畝,這些林場的職工也是非常的艱苦,收入也非常低,有的甚至于還不如當地的農民。所以下一步我們現在也開始試點了,也開始摸索經驗搞改革了,中央以后還陸續(xù)要出臺改革的指導意見。
主持人:
這樣一個文件的出臺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解決以前的一些癥結的問題?
張建龍:
就是國有林場的問題?
主持人:
是。
張建龍:
總的思路是把國有林場根據分類經營的原則,把國有林場分成經營性的林場跟生態(tài)性的林場,4500多個國有林場中90%以上是生態(tài)性的,因為過去建國有林場的時候都是在生態(tài)比較脆弱的地區(qū)建的生態(tài)林場,這些林場主要承擔的是生態(tài)功能,這些就要通過一整套的置換身份等等,入社保,還有分流,留下一部分國家要進入各級地方的財政,這些進入財政,他的工資有保證,完了其他的護林通過買勞務的一個形式就要來把我們的國有林場搞活。
主持人:
張先生,當我們稍微可以進行一個總結的話,就是關于這樣的一次集體林權的改革,說它簡單也簡單,也就是說核心改的就是一個產權明細的問題,以前這算集體的,是集體的,那我就可以不負責任,但現在歸到我頭上了,既然是我來承包,那么我就要對它全權負責。
張建龍:
對,是這個意思,最核心的內容就是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了,以后所有的問題才能是基礎,這個問題解決了以后才有基礎來解決其他的問題,這是最核心的內容。
主持人:
接下來我們的問題就是在改革開放30年之后,為什么在30年之后才解決了讓耕者有其田,才解決林農的一個產權的問題,我們的節(jié)目稍后繼續(xù)。
主持人:
應該說從改革開放以來,有關林權的改革一直在進行著這方面的嘗試,我們不妨通過一個短片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歷史。
(播放短片)
解說:
眼下一場被媒體廣泛譽為第三次土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在由點到面向全國展開,這場圍繞著林權制度的改革意味著全國25億畝集體山林將回到農民手中,這也是繼解放之初的土地改革,80年代初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在農村進行的又一項重大改革。
《新聞聯播》片段
主持人(羅京):
新華社今天授權播發(f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
解說:
在這份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了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這是目前中國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長年限,而且承包期滿后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
70年不動搖,這個表示黨的農林政策長久不變的強烈信號,給了4億農民一個定心丸。
事實上早在1984年在一些林業(yè)的改革試點,政府也曾把集體林地分給過農民承包經營,希望能像分田到戶一樣,調動起農民護林、造林的積極性,但是把林地分給農民以后,在很多地方卻出現了亂砍濫伐的現象。一直從事農村問題研究的陳錫文曾專門調查過這個問題。
陳錫文(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從農民的心理角度去講,他可能對這個制度是不是有長期性還是心存疑慮。當時去調查過,很多農民為什么急著砍呢?他跟我說了一個很形象的話,他說實行這個辦法不知道是不是政府打盹了,醒過來說要拿回去,那我不是人財兩空嘛。
解說:
為了制止亂砍濫伐,維護生態(tài)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做出指示,要求當時還沒有分山到戶的地方不許再分,一些地方把已經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回集體。實際上這次被迫緊急剎車的改革只是過去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波三折的一個縮影,我國的林權改革經歷了土地改革時期的分林到戶階段,人民公社時期的山林集體經營階段和上世紀80年代初的林業(yè)三定階段,然而這幾次改革只解決了山林的管護權問題,并沒有真正觸及到林地的產權問題,這也使得全國大部分集體山林長期在老制度下運轉,產權問題久而久之積累成為整個林業(yè)發(fā)展的瓶頸。
賈治邦:
這次改革核心是要落實產權。過去這一畝地,山區(qū)農民是集體的林地,所以農民的積極性不高,現在農民積極性調動起來以后,加上我們承包的期限又很長,農民就可以大膽的在自己的林地上去投入,投入技術,投入資金。
解說:
那么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否能真正實現解放生產力?把林地承包給農民有何風險?改革又該如何兼顧農民的利益與生態(tài)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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