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18日電 (記者 杜燕)從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全市近500萬參保人員將陸續(xù)收到裝有個人2008年度養(yǎng)老、工傷、生育、失業(yè)四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信件。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郵政商業(yè)信函局18日共同舉辦了《2008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郵寄啟動儀式,并發(fā)布了《關于核對2008年度養(yǎng)老保險繳費情況的公告》,標志著核對2008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郵寄工作正式開始。
郵寄對帳單惠及四方
每年為參保人提供一次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法律法規(guī)賦予社保經辦機構的重要職能之一。之前,我市采取的方式是通過各社保經(代)辦機構打印社保對帳單,再委托參保單位發(fā)到參保人手中。為了更好的為參保人提供服務,今年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與北京郵政商業(yè)信函局首次合作,采用集中郵寄對帳單這種方式,為每個2008年正常繳費的參保人郵寄上一年度個人養(yǎng)老、工傷、生育、失業(yè)四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對帳單,使參保人能夠方便快捷的及時掌握自己的繳費信息,有效地保障參保人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同時,大大減輕了參保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的工作壓力。
參保人應認真核對繳費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申報
參保人在收到對帳單后,要對 2008年度繳費記錄進行核對。如對所核對信息有異議,應于2009年9月30日前,由參保人所在的參保單位持對帳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若參保人與參保單位對繳費基數(shù)有爭議,應于2009年10月30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
未收到對帳單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應重新核對基本信息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 6月15日還未收到對帳單的參保人,應及時向參保單位查詢,如參保單位也未收到的,于6月20日前由參保單位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核對和更正相關的郵寄信息,進行第二次郵寄對帳單;6月20日之后還未收到的,參保人可通過參保單位到所屬社保經(代)機構前臺進行查詢或打印《2008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同時提出,由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已經直接存到參保人醫(yī)保銀行存折里,參保人可持醫(yī)保銀行存折隨時進行查詢。所以,醫(yī)療保險繳費記錄未列入到此次對帳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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