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今天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對假唱的。他在回答記者關于北京奧運開幕式上林妙可由別人代唱的問題時表示,這不屬于《營業(yè)性演出的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
3月12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yè)發(fā)展”專題采訪,文化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中外記者集體采訪。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對假唱的,在《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中,從這樣幾個方面來禁止假唱的問題。
第一,嚴禁演職員假唱,欺騙觀眾。第二,演出的主辦單位不能組織演職員假唱。第三,不能為演職員的假唱提供條件和設備。第四,演出的主辦單位要派人現場監(jiān)督,防止假唱。這是從四個方面來解決假唱的問題。同時規(guī)定,消費者認為這是假唱,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他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主辦單位也可以向演出單位或者個人追償。有假唱行為的,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的罰款。對給假唱提供條件的,處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罰款。通過引導、監(jiān)督和處罰。
有香港記者問到2008年奧運會上林妙可的歌由別人代唱,是否屬于假唱?文化部對奧組委會不會也有懲罰?
張新建在回答時表示,奧運假唱的這個事情,《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是由營業(yè)性演出單位組織的商業(yè)性演出,對于這些國家大型活動的演出,不屬于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調整范圍。
還有記者問,如果國家的大型演出是不受假唱限制的話,是不是代表以后她都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假唱?
張新建回答說,政府部門的權利不是無限大的,它是法律所賦予的,法律賦予他這個管理職能,他就有這方面的管理權,法律沒有賦予,他就沒有這個管理權。關于奧運會的假唱的行為,它不屬于我們《營業(yè)性演出的管理條例》的管理范圍。
此前,北京奧運開閉幕式總導演張藝謀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當時NBC和BOB這些大轉播公司的負責人更喜歡林妙可,并表示聲音不是她的也沒有問題,這只是一個情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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