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涉足收藏的蘇女士投資253萬元,卻在北京翰海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上買了一幅吳冠中的假畫。蘇女士將北京翰海拍賣公司和拍賣委托人蕭富元起訴,要求退款。此案北京市一中法院判決駁回蘇女士的訴訟請求后,蘇女士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訴。日前,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5年12月,在翰海拍賣公司舉辦的油畫雕塑拍賣會上,蘇女士以253萬元的總價,買下了一幅署名為吳冠中的《池塘》油畫。2008年7月,吳冠中本人查看了該畫后在該畫框上親筆寫下了“這畫非我所作,系偽作”。
蘇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翰海公司提供的《拍賣圖錄》中對《池塘》進行了虛假宣傳,蘇女士正是被誤導(dǎo)才購買了《池塘》。翰海公司對于蘇女士花巨資買到假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不應(yīng)享有《拍賣法》規(guī)定的“不保真”的免責條款的權(quán)利。而翰海公司則表示,《拍賣法》沒有規(guī)定拍賣人需要保證拍賣品的真實,拍賣前他們刊印了業(yè)務(wù)規(guī)則,作出免責聲明,蘇女士也曾簽字認可。而對于《池塘》的真?zhèn),拍賣公司不做評判,但尊重吳冠中本人的意見。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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