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滿文軍妻子李俐容留吸毒案。當李否認吸食K粉時,檢方宣讀“未到庭證人”滿文軍的證人證言:聚會是妻子組織的,他親眼看到她和其他兩個人一起吸食K粉。李俐帶著哭腔說:“滿文軍說的不是事實!弊罱K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8月3日《法制晚報》)。想必是李俐被丈夫的大義滅親傷透了心,她在庭上要求記者直呼其名,不要再說滿文軍的妻子。李俐與滿文軍是在各自結束了一段婚姻后相識、相知,最終走到一起的。經歷過失敗婚姻的二人自然會對婚姻格外珍惜,外界也一向看好兩人的婚姻。不料這次容留吸毒事件,使兩人心存芥蒂。
婚姻關系到個人幸福感,家庭需要精心維護經營,鞏固婚姻的關鍵在于夫妻雙方互相關愛,人們用相濡以沫等詞匯來形容夫妻間的關愛。在有難的時候,家庭成員是最穩(wěn)固的靠山。沙皇鎮(zhèn)壓十二月黨人起義,將大批黨人流放西伯利亞,許多人對被流放者如避寇仇,赫爾岑說:“只有女人不曾參與這種拋棄親近的人的可恥行為。他們或是站在斷頭臺旁,或是跟隨丈夫流放,放棄貴族地位和生活!碑斈瓯臑楸淮虺捎遗傻恼煞騾俏脑逑蛑芏鱽砬笄,周感慨道:“這時最能幫助他的人,只能是他最親近的人了!
國家何以關注家庭的穩(wěn)固?因為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與整個社會的安定祥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法律對于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加以特殊保護。在關注私權保護的社會,家被視為一個人的城堡,人們用“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說法來對抗公權對家庭的侵擾。在案件審理中,凡是了解案件情況者均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是,法律也規(guī)定了作證豁免權,即法律對某些關系予以特殊保護,免除身處這些關系中的人提供不利于對方證言之義務。正如美國學者喬恩所指出的:“這種特免權存在的一個基本理由是:社會期望通過保守秘密來促進某種關系。社會極度重視某些關系,寧愿為捍衛(wèi)保守秘密的性質,甚至不惜失去與案件結局關系重大的情報!狈蚱拗g的作證豁免權是指夫妻之間不得就從對方獲知的信息作證或作不利于對方的陳述。設定該作證豁免權的理由,在于婚姻關系是值得保護的社會關系,法律規(guī)定配偶一方有權不提供對另一方不利的證據,旨在避免因配偶作證削弱婚姻關系。當然,規(guī)定該作證豁免權也有出于實際的考慮,即使法律沒有規(guī)定此豁免權,夫妻之間一般也不會選擇和法庭合作充當攻擊對方的工具,即使因拒絕作證而被控藐視法庭也在所不惜。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何必要執(zhí)意讓夫妻互相攻訐,不拆散兩人的同盟誓不罷休?不如做順水人情,讓夫妻間的關系免遭國家公權之侵擾。
說到底,夫妻關系是全世界都關注的關系,俗語說得好:“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辟x予夫妻之間的作證豁免權,是世界各國證據立法的普遍做法。我國古代“親親相為隱”原則與之類似,所謂“《春秋》之義,為親者諱”。我國大陸地區(qū)證據規(guī)則沒有規(guī)定拒絕作證權,但香港地區(qū)《訴訟證據條例》規(guī)定,拒絕作證權主要體現在夫妻之間,任何訴訟事件,都不得強使夫或妻泄露婚姻期間所收其配偶之通訊。
此次滿文軍因吸毒事件使自己的公眾形象受損,面臨公眾關系危機,也許他急著“消毒”,極力與辦案機關配合,塑造一個痛改前非、法不容情的正面形象。其實,李俐與兩個粉友共同吸毒,有突擊現場的執(zhí)法人員可充當目擊證人,那兩個粉友也可以證明執(zhí)法機關指控的真假虛實。李俐是否容留他人吸毒,并非只有滿文軍可以證明。掰著指頭數數,可以作證者大有人在,怎么輪到他頭上?滿文軍只是參與現場吸毒,他作證與否和受到從輕處理并不一定有直接關系。也許他就是想迅速走出該案的負面影響,重拾陽光健康的公眾形象。不料,事與愿違,公眾對他的大義滅親之舉并不接受,反而用“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來抨擊他的“義舉”。作證不但沒有給他加分,反而給他減分,作證沒有成為義舉,反而令人感到多此一舉。其實他大可好漢做事好漢當:第一,攬下自己該負的責任,不文過飾非,認打認罰,這才是真正的悔罪態(tài)度;第二,對于妻子,勉勵她知錯就改,痛改前非,表示會照顧好子女及家庭,讓妻子安心。難道公眾不會認可敢于擔當的滿文軍,一定要期待他靠揭發(fā)枕邊人積攢人氣?如果滿文軍真能這樣,即使作證的隊伍里沒有他,公眾也會認為情有可原。
許身健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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