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發(fā)布《關于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jù),要求將師德作為績效考核內容的首位,不得把升學率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指標。
指導意見指出,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尊重規(guī)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fā)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基本原則。同時指出,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指導意見明確,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目標!敖虒W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jù),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
指導意見還明確,對有突出表現(xiàn)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fā)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jù)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
據(jù)了解,經(jīng)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 (記者趙婀娜)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