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育報刊社副社長、高考咨詢專家張才生分析,近年來,已有多起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被曝光。冒名頂替成功基本上需要過四關:第一關是向當地招生部門提供紙質檔案;第二關是拿著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第三關是到高校報名;第四關是到省、市教育廳進行學籍注冊。
這兩起發(fā)生在河南商丘的冒名頂替事件,可以說都省掉了前兩關。張長生分析,作弊者不是學生,而是高校。在本世紀的頭幾年,一個突出的招生亂象就是錄取線下考生,讓其冒名頂替已經被錄取、又沒有前去就讀的學生。
高校招生作弊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招生負責人或招生人員的個人行為,一種是高校的集體行為。兩者都是嚴重違紀、違規(guī)、違法的行為。
他建議,要防范類似“羅彩霞事件”的學生個人作弊行為,可以在高校錄取通知書上加印學生本人照片。學生必須本人持通知書、身份證到學校報到,三者相吻合,高校才準予注冊、交費。對于高校招生人員的舞弊行為,他建議招生、報到、學籍管理三方面人員必須嚴格分開。
張才生說,對于高校的集體作弊行為,宏觀上要健全監(jiān)督制度,一旦發(fā)現有冒名頂替事件發(fā)生,要嚴肅處理,追究高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不能光撤銷冒名頂替者學籍!叭绻`規(guī)沒有成本,就很難防范。”對于這種情況,不僅被冒名頂替的學生可以申請學校賠償,冒名頂替的學生也應該向學校提出賠償要求。后者繳納學費、上了三年大學,最后的畢業(yè)證卻被撤銷,最起碼可以申請“青春損失費”。
他還建議提高透明度,對于已經有過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學校,必須強制進行新生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學生本人也要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尤其是上線而選擇不去就讀的學生,一定要關注自己的學籍、身份等狀態(tài)和信息。記者 甘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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