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居住問題
(七)切實做好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工作,按照《緊急通知》規(guī)定要求切實加強管理。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涉及土地、規(guī)劃、建設、戶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時也關系到社會治安、環(huán)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風等社會問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在當?shù)卣慕y(tǒng)一組織領導和部署下,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協(xié)調機制,制訂辦法,共同做好拆遷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履行有關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guī)強制拆遷行為。
(八)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征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qū),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shù)匾?guī)定的征地標準補償。
在城鄉(xiāng)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shù)姆绞,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九)統(tǒng)籌規(guī)劃有序推進征地拆遷。在城鄉(xiāng)結合部和城中村,當?shù)卣畱鶕?jù)城市發(fā)展需要,合理預測一段時期內征地涉及的農民住房拆遷安置規(guī)模,統(tǒng)籌規(guī)劃,對拆遷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組織拆遷工作。安置房建設要符合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防止出現(xiàn)“重復拆遷”。 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qū),實行遷建安置應在村莊和集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遷建用地,優(yōu)先利用空閑地和閑置宅基地。納入拆并范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guī)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tǒng)籌安排被拆遷農戶的安置住房。
四、規(guī)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十)認真做好用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征地工作事關農民切身利益,征收農民土地要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監(jiān)督權。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征地報批前認真履行程序,充分聽取農民意見。征地告知要切實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信息公開,采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徑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農民有異議并提出聽證的,當?shù)貒临Y源部門應及時組織聽證,聽取被征地農民意見。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
(十一)簡化征地批后實施程序。為縮短征地批后實施時間,征地報批前履行了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并完成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確認以及補償?shù)怯浀,可在征地報批的同時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批準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進行。公告中群眾再次提出意見的,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征地。
五、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征地管理
(十二)強化市縣政府征地實施主體職責。依照法律規(guī)定,市縣政府是征地組織實施的主體,對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拆遷補償安置、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組織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等負總責。國土資源部門應在政府的統(tǒng)一組織領導下,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確保征地工作依法規(guī)范有序地進行。
(十三)落實征地批后實施反饋制度。建設用地批準后(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在省級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后)6個月內,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將征地批后實施完成情況,包括實施征地范圍和規(guī)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補償費用到位、被征地農民安置及社會保障落實等情況,通過在線報送系統(tǒng)及時報送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指導市縣做好報送工作,檢查核實報送信息,及時糾正不報送、遲報送及報送錯誤等問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運用報送信息,及時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加強用地批后監(jiān)管,確保按批準要求實施征地。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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