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民革中央在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說,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從立法層面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和地位,為住房保障制度實施提供法律依據,已經迫在眉睫。
提案稱,目前,我國住房保障方面存在四個主要問題:一、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統(tǒng)一法律指導和約束;二、保障性住房供需失衡,保障范圍覆蓋面狹窄;三、住房保障建設資金匱乏,資金支持體系不完善;四、住房保障責任制度缺失,監(jiān)督追究機制不健全。
針對上述問題,提案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建設,盡早出臺《住房保障法》
住房權是公民一種基本權利,應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和基本住房需求。要明確各級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定職責和地位,規(guī)定保障范圍和標準、保障性住房的準入與退出、保障資金的來源、以及各級政府職責分工等,實現(xiàn)對各級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職責的最大約束力和強制力。建議在《憲法》中增加“國家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權”條款,提高國家和社會對于公民住房權的重視和責任。
二、明確以財政資金為主要來源,實現(xiàn)住房保障資金渠道多元化
要建立中央和省級財政對住房保障資金的支持制度,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事權和財權;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確保地方住房保障建設資金落實到位,?顚S谩C鞔_規(guī)定住房保障建設資金支出在地方財政中的固定渠道和相對穩(wěn)定比例,不可直接與土地收益掛鉤。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的部分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通過政策工具和金融創(chuàng)新,引導拉動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三、擴大住房保障范圍, 建立多層次保障性住房體系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擴大保障覆蓋面。將“夾心層”、無住房的非戶籍常住人口住房問題納入住房保障范圍。二是采取租售并舉和貨幣補貼等方式,建立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共租賃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體系。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和監(jiān)管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行政問責制
一是建立住房保障責任追究制度,規(guī)范責任主體行為,對住房保障制度實施中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欺詐瞞騙等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二是健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強化對公共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將住房保障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評、測評政府官員升遷的硬指標,執(zhí)行不力的要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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