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紙合同被認定無效,日前,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番禺廣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地房產”)應拆除建造在番禺大橋收費站東側的廣地花園部分圍墻和門樓,將清拆出來的土地返還給廣東番禺大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番禺大橋公司”)。
經查明,廣地房產和番禺大橋公司于2000年12月8日、2001年3月28日、2001年8月27日分別簽訂《土地聯合開發(fā)協議》、《土地聯合開發(fā)實施細則》、《土地聯合開發(fā)補充協議》,約定雙方共同開發(fā)位于番禺大橋收費站東側約29.8畝的土地,由番禺大橋公司提供聯合開發(fā)所需用地,負責將原“橋梁、引道及附屬設施用地”轉改為商住用地,辦理土地證書轉至廣地房產名下。而廣地房產則負責繳納改變土地需要繳交的價款,并向番禺大橋公司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等。合同簽訂后,廣地房產支付了100萬元土地轉讓費,隨后在番禺大橋公司提供的部分土地上建造了圍墻和門樓。之后,廣地房產和番禺大橋公司因發(fā)生糾紛,雙方申請仲裁。
2004年9月1日,經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當初合同雙方簽訂的三份協議均為無效合同。廣地房產遂要求番禺大橋公司返還100萬元土地轉讓費。對此,番禺大橋公司表示沒有意見,但同時指出,由于合同被認定無效,廣地房產在之前修建的廣地花園部分圍墻和門樓都屬于違章建筑,應當予以拆除,并將該處土地返還。
最后,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廣地房產將占有的482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圍墻和門樓)清拆,并將清拆后的4826平方米土地返還給番禺大橋公司,番禺大橋公司則返還當初廣地房產支付的土地轉讓費100萬元;同時,廣地房產向番禺大橋公司支付占有土地期間的使用費約26萬元。(記者 余亞蓮 實習生 任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