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愿”合同剝奪所有拆遷戶權益
村民潘小曼說:“烏牛鎮(zhèn)扣留了我們的房屋補償款和拆遷協議書,要求我們必須和陳正克、徐巧美簽訂合同,我們沒辦法,只有簽字。”
事實上,2006年11月,村民與鎮(zhèn)政府簽訂拆遷協議后,一直沒有拿到協議副本,協議直到2007年6月才相繼到達村民手中。而村民們與陳徐二人簽訂權利轉讓協議書的日期,是2007年5月15日。記者看到,在這份協議書的簽名欄里,排列著村民們深淺不一的手印,據當地村民介紹,村里多數人都不識字,合同的內容是陳徐二人口述的,拆遷戶們則是在房屋開建后才發(fā)現自己的多數權利已經轉給陳、徐二人了。
村民潘統靜:“開始我們家都沒有和陳正克簽合同。但是我們去向鎮(zhèn)政府要合同的時候,他們說你和陳正克那邊簽了沒有,如果同意了就可以把合同給你。后來村里有人來做我父母的思想工作,我父母連字都不認識,村里90%的人都不識字,我老爸老媽打電話給我問這個事情,我就讓他們先去簽掉!
對于村民所說的因為被迫無奈才不得不和陳、徐二人簽訂協議的說法,高速公路拆遷安置辦主任陳正克的回答是無可奉告。
記者:你對這件事怎么回應呢?
陳正克:無可奉告。
另外,烏牛鎮(zhèn)常務副鎮(zhèn)長李月道也否認了此事,他說村民和陳正克簽訂的合同都是出于自愿的,鎮(zhèn)政府從來就沒有干涉過此事。
在我們看到的一份建筑報告書中,拆遷戶們自愿將房屋的建設權轉讓溫州市宜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據了解,陳正克和徐巧美正是通過掛靠在這個公司名下承接了聯祥錦園安置房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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