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有許多亮點,其中,“加強住房市場分類管理”應該是新亮點之一。
所謂“加強住房市場分類管理”,我的理解是“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然而,這些年來,無論是政府主管部門還是消費者,多少有些“含糊不清”。
改革開放以后,“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便產生了貧富差距。而面對高檔商品房的興起,一些先富裕起來的人群開始住高樓、住大房、住別墅,也便有了“天價房”,但這到底跟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工薪階層沒什么關系。正因為如此,近些年來,房地產業(yè)幾乎“天天出新聞”,一個字“熱”!現(xiàn)在看來,作為政府,特別是房地產的主管部門,管理房市再也不能“一鍋煮”了。
“市場的歸市場”,商品房這一塊,地價也好,房價也好,隨行就市,買得起就買,買不起就不買。前幾年,上海、杭州12萬塊錢一平米的房價,照樣有人買,潮漲潮落,自有價值規(guī)律去調節(jié);在這方面,我們要感謝“地產大嘴”任志強給我們“實話實說”——他們是專給富人造房子。而對這一塊,政府主要的工作是加強規(guī)范和監(jiān)管。
“政府的歸政府”,恰恰在這方面,近些年來,我們的政府做得很不夠。日前,住房部負責人說,年輕人應該租房;這話沒錯,但問題是這些年來,許多地方的政府在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上功夫下得不夠。這類保障性住房,在中國香港占50%,在新加坡占87%,而我國內地目前保障性住房在房市所占比例不及10%;而我們的人均收入遠遠比不上中國香港、新加坡。所以說,對于這一塊“短板”,政府非常有必要盡快大大加長,起碼要加長到保障性住房在房市所占比例50%左右。
“分類管理”,貴在“分”。作為政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應該有個大致的明確分工,商品房這一塊“誰主管,誰負責”,保證不會“大起大落”;保障房這一塊,“誰主管,誰負責”,確保一定期間內建起多少保障房,要有明確的責任制,盡快讓低收入人群“有房可住,有房可租”。(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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