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假身份證、1本假結婚證、3張假房產證,今年37歲的女老板董玲,利用這些偽造的資料,連續(xù)3次從銀行騙取貸款合計135萬元。截至案發(fā),她連本帶息只償還了25.5萬元。
近日,董玲因貸款詐騙罪被新疆回族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假房產證牽出3起騙貸案
2006年8月,烏魯木齊市某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一起貸款審核時發(fā)現(xiàn),貸款人提供的房產證是偽造的。這個發(fā)現(xiàn)讓他們神經緊繃,因為貸款人李萍不止一次貸款,數(shù)額總計達到135萬元。
如果說,她此次提交的手續(xù)存在問題,那之前的幾次呢?隨后,銀行工作人員按照之前李萍填寫的信息,找到了她的前夫?蓪Ψ降囊幌捵尮ぷ魅藛T出了一身冷汗:“我不認識李萍,照片里的女子是我的前妻董玲。”
銀行工作人員這才知道,原來一直在該銀行辦理貸款業(yè)務的女子真名是董玲,并非李萍。隨后,銀行接到董玲的電話,她承諾會盡快還錢。然而之后,董玲非但沒有還錢,連人影都不見了。無奈,銀行只得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07年12月,法院按照程序核實了抵押物,卻意外發(fā)現(xiàn),董玲提供的房產證明都是偽造的。同年12月26日,此案由兵團農六師中級法院移送到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經初步偵查證實,董玲向銀行提供的辦理貸款的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都是偽造的,且抵押房產與其實際位置不一致。公安機關初步定性該案為偽造房屋產權證進行貸款詐騙案。經偵查,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董玲冒用李萍的身份信息,導演了一系列貸款詐騙案。2009年6月10日,公安機關在天山區(qū)人民法院門口將其抓獲。
偽造證件3次騙貸135萬元
歸案后董玲承認,她一直都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是犯罪!拔蚁,只要能把生意上的資金周轉開,再賺些錢,把銀行的錢還上就沒事了!
談到為何冒充李萍,董玲說,十多年前,她從一位老人手中買了套房屋,而房主正是老人的女兒,名叫李萍?吹嚼先顺鍪纠钇嫉纳矸葑C復印件后,她便默默記下。
支付完房款,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其間,董玲開了家公司。因為資金周轉困難,1998年7月1日,她將這套房屋抵押給另一家銀行,換回了一筆貸款,但因貸款未能及時歸還,房屋最終被銀行收回。
2003年5月,董玲再次遇到了“經濟危機”,因為生意賠本,她借了很多高利貸。一籌莫展之際,她再次想到借用之前的那套房子貸款。
為了順利辦成貸款,董玲通過一個假證販子,制作了一張名為“李萍”的假身份證,然后又憑印象制作了一張假房產證和一份假他項權證書。辦完這些,她又以李萍的名義,于2003年7月在一家擔保公司辦了房產抵押擔保,順利從銀行騙出50萬元貸款(后來償還了10萬元)。
辦成這筆貸款后,董玲嘗到了甜頭,在2003年9月又將房產重復抵押,重新?lián)Q了一家擔保公司辦了貸款擔保,這次她成功獲得60萬元貸款(至今一分未還)。她用這些錢買了轎車、股票。后來股票也賠了。
2004年2月,董玲又把目標瞄準了前夫和身邊的朋友。
董玲了解到,中山路一套房屋的房主一直沒辦房產證,于是就借用前夫勝利路一套房屋的房產證號,以朋友的名字偽造了一份他項權證。然后,又用自己和前夫的照片,制作了一張結婚照,冒充朋友夫婦向銀行貸款。
為了順利辦出貸款,董玲在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時,也都是找人代朋友簽的字。為了讓貸款手續(xù)沒有任何疑點,她更是提交了一份自己事先寫的承諾書,大概內容為朋友的妻子同意將房屋進行抵押。
如法炮制出相關材料后,董玲一一提交給了銀行,并順利拿到第三筆貸款35萬元。截至案發(fā),她共貸款135萬元,連本帶息只還了25.5萬元。
監(jiān)管漏洞為騙貸創(chuàng)造條件
當辦案人員提審董玲時,反復詢問她為什么會選擇同一家銀行辦理貸款。董玲說,這家銀行與其他銀行不一樣,審查不嚴,辦理手續(xù)簡單。
后經辦案人員核實,這家銀行的信貸員也承認,在為董玲辦理貸款時,銀行在貸款管理方面的確存在漏洞。一般情況下,該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是:貸款人親自攜帶自己的房產證、土地證、身份證到銀行咨詢貸款事宜。符合條件后,經銀行工作人員實地查看,然后由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對房產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結果,貸款人帶上蓋有銀行公章的合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領取房產抵押合同,銀行加蓋公章后,貸款人再拿上合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xù)。經銀行出具房產和土地的他項權證后,為貸款人辦理抵押,銀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xù),發(fā)放貸款。
而這一切,完全是由貸款人董玲自行辦理。銀行工作人員既沒有跟隨她辦理,更沒有到房產部門核實相關手續(xù),只是到現(xiàn)場看了一下抵押房屋。對于董玲提交的各種手續(xù),銀行也只進行了形式上的審查。
經審理,法院認為,董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做擔保或進行重復擔保,詐騙金融機構貸款119.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近日,一審法院判處董玲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董玲未提出上訴。
案外人語
董玲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她的行為并非什么高智商犯罪,稍微一捅就破,可幾年來就是沒人去捅這層窗戶紙。金融機構,這個在抵押貸款中負有監(jiān)管義務的機構出現(xiàn)了“失語”。說到底,還是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意識淡薄。沒有主動審查監(jiān)督的意識,再完備的制度也只是掛在墻上的擺設。(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李寧艷 葛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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