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根據(jù)該草案,醉駕與飆車將成為犯罪行為,受到廣泛關注。但是對于這樣一條修正案,很多人叫好,期待“醉駕入刑”能夠治本,也有不少人對此心存疑慮。
街頭調查
19人贊成1人反對
昨日上午,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20名市民,其中專業(yè)駕駛員6名、私家車駕駛員4名、行人5名、騎車人5名。20人中,19人十分堅定地表示贊成,僅1名私家車駕駛員認為現(xiàn)有處罰已經足夠。
記者注意到,6名公汽、出租車司機的態(tài)度最堅決。573路司機陳師傅說,他開公交31年,是最老的公汽司機之一。喝醉的人都覺得自己沒醉,但反應、動作完全變樣,特別危險,應該嚴懲。
4名私家車司機也表示贊同。王先生說,近年來嚴管酒駕之前,酒后駕駛比較普遍,現(xiàn)在好多了,還要進一步嚴懲。騎電動車的吉先生、肖先生不約而同地認為,對醉駕者不僅要拘役,還要終身禁駕。
不過,調查人數(shù)有限,不能貿下結論,但對醉駕這一危險行為,眾人均表示深惡痛絕。
觀點交鋒
“危險駕駛罪”填補法律空缺
昨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郭澤強介紹,酒駕入刑是針對此前多起嚴重醉駕事件的回應。2008年12月14日,四川男子孫偉銘在成都街頭醉酒駕車致4死1重傷,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去年6月30日,南京發(fā)生張明寶醉駕致5死4傷的慘劇。兩人均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孫偉銘二審辯護律師施杰呼吁設立“危險駕駛罪”。4月28日,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表示,建議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辛忠孝分析,醉駕具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且別的法律規(guī)定不足以對此進行懲戒,將其入刑定罪可以說經過了充分論證,達成了廣泛共識。醉酒駕駛的人是明知故犯,對危險結果采取放任態(tài)度,這就是間接故意。這種間接故意,和那種開車故意撞人的直接故意不同,還不足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新設立的“危險駕駛罪”,正好填補了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的法律空缺。
“醉駕入刑”威懾力更大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長許錦華表示,現(xiàn)行實踐中,醉駕者只要沒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就無須承擔刑事責任,不過是行政處罰,震懾作用很有限。此次修正,對醉駕處以拘役,懲處、威懾的力度雖更嚴厲,但十分恰當,能夠更有效地預防惡性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認為,醉酒駕車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本原因是處罰太輕,F(xiàn)在將醉酒駕駛列為刑事犯罪,觸犯者將留下犯罪記錄,與違法記錄相比,對醉駕者威懾更大。
“醉駕入刑”時機尚不成熟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認為,醉駕的危害性越來越大,醉駕入刑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否能帶來預期的社會效果,尚需要進一步觀察。
秦前紅說:“刑法所針對的刑事犯罪,往往是嚴重的反社會行為。我們反對醉駕,但是否一定要將該行為上升為犯罪的高度,還值得探討。醉駕入刑對于駕駛者過于嚴苛,我個人對此持保留意見,我們應該考慮去制定一個更加適當?shù)奶幜P標準,做到不枉不縱。我認為,醉駕入刑的時機尚不成熟,應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從慎重立法的角度,暫緩醉駕入刑!
本地案例
公交司機醉駕十名乘客驚魂
去年3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武漢建設大道新華路口,一輛597路公交車壓越黃線超車,導致對向車流堵塞,交警將該車攔停。車上乘客舉報:“這個司機喝了酒的,車子開得蠻嚇人,快管管他!”
交警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不料,該車突然加速逃竄。前方交警接報將該車攔停,發(fā)現(xiàn)這名駕駛員醉臥在方向盤上。此時,車上10名乘客驚魂未定。酒精檢測表明,這名司機體內酒精含量達101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標準。
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交警對其按上限處罰:行政拘留15天、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2000元。
名詞解釋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
拘役: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jiān)管場所執(zhí)行,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楚天都市報) (記者 吳昌華 陳凌墨 實習生 金佳 駱寧)
參與互動(0) | 【編輯:吳博】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