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崔世安。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網(wǎng)8月21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崔世安公布競選第三任澳門特區(qū)行政長官期間的選舉活動總支出近168萬元,所有開支由崔世安本人支付。
作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唯一候選人,崔世安按照選舉法規(guī)定,在選舉結束后在澳門中葡文傳媒刊登選舉帳目摘要。根據(jù)收支表數(shù)據(jù)顯示,崔世安的選舉活動總開支為1679274.93元,其中,最大額為廣告費,達706429元;租金次之,達374987元;印刷費169090元;攝影及錄像耗130503元。人員服務費為47000元,少于近8萬元的場地及制作費、6500多元的翻譯及撰稿、近5萬元雜項開支等。
據(jù)悉,47000元的人員服務費,是崔世安競選辦公室聘用的3名全職工作人員約2個月的薪酬。另外,對于競選期間一些提供技術及接待工作的輔選人員,崔世安則透過購買服務形式支付報酬。崔世安本人沒有領取薪酬,競選辦3名正、副主任及崔世安的2名秘書,都是義務性質。
收入方面,只得“候選人來款”一項,總額也為1679274.93元。崔世安在參選初期表明,不接受任何捐獻。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guī)定,在選舉日后30天內,各候選人須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競選活動的帳目;選管會也須在30天內審核帳目是否符合規(guī)范及公布結果。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不得超過該年度澳門特區(qū)總預算收入的0.02%,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特首訂定的競選經(jīng)費上限接近89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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