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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兩地: 眼下內地“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在即,標志著打擊腐敗“從源頭治理”的落實,中國內地的反貪工作也在積極推進之中。而回歸后的香港ICAC,就如一面越來越清晰的鏡子,除了提供典范以外,又是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記者:回歸初期,相繼有來港上市的國企和民企爆出貪污丑聞,上海地產的毛玉萍成階下囚,中銀(香港)前總裁劉金寶在內地更被判死刑。這些事件會不會影響到香港的廉潔環(huán)境? 羅范椒芬:回歸初期,兩地公司的行為方式很不同。我們處理的案件大多都是1999年、2000年、2002年遺留下來的,是那時來港上市的公司“犯”下的。 目前這個領域大家正在增加關注,在這些方面也逐漸與國際接軌。近年來,類似的案件已經減少了。對于內地來港上市的公司,我們一樣會密切接觸。此外,我們還和內地證監(jiān)局積極合作,向北京、上海等地上市公司介紹經驗。過去3年,廉署曾為逾130間內地來港上市公司安排防貪講座,接觸超過6000名員工。 記者:回歸以后,兩地經濟交往增多,跨境犯罪是否也增多了? 羅范椒芬:關于跨境,要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如果香港人在內地犯法,那就可以當作內地的貪污案件,我們沒有跨境的管轄權。但公務員就不同了。如果香港公務員在內地觸犯香港的反貪污法例,我們都可以在香港控告他。 現(xiàn)在也有一些中小企業(yè)向我們反映,他們在內地做生意,經常需要給一些額外的開支做“人情費”,以使事情更快捷地被解決。這些是不是貪污我們也很難斷定。 我希望香港的生意人不要在內地知法犯法,也希望兩地政府加強溝通,避免貪污發(fā)生,不要讓這些商人無所適從。 記者:粵港經濟交往頻繁,在反貪方面,有沒有什么合作? 羅范椒芬:現(xiàn)在,我們和內地的合作已經很密切。從1997年到2006年,內地檢察機關來港400多次,會見證人約700人,我們到內地240多次,會見證人330多人。年初時,我曾到北京等地,高檢和廣東省檢察院對這種合作都很支持,廣東方面也有人來香港交流,和我們一起制定了一個框架,希望今年能制定一份新的兩地防貪資料冊給跨境商人參考。 記者:在和內地的合作中,你覺得兩地在反貪認識和做法上有哪些不同? 羅范椒芬:我接觸的官員都是比較高層的。從反貪方面講,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如果說有什么不同,我覺得兩地在法規(guī)上有點不一樣。內地往往會規(guī)定一條標準線,比如多少錢以下就不做處理。但香港不同,我們是“零容忍”。比如貪污,哪怕貪再少的錢,都是錯的。去年,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內地博士生用一萬元買試卷,被判監(jiān)禁6個月。犯了事,我們要懲罰,要讓她知道犯了錯,但事后我們還是很寬容的,不會因為她有案底,就遣返她。城大還安排那個學生繼續(xù)回學校讀書,同學們也都很接受她,學校很照顧。她不了解香港法律,但知錯能改就好。 記者:你覺得內地有沒有可能復制香港的反貪模式? 羅范椒芬:大家的理念是相同的,都講源頭治理。但是在結構上,我認為很難完全復制。香港有香港的政治制度,權力不集中,如果要收買就要收買整個部門才可以,這樣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賄的可能性。 記者:關于反貪,我們常說“高薪養(yǎng)廉”,你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羅范椒芬:我認為,高薪未必養(yǎng)廉,但是薪酬一定要讓人有一個一般的小康生活,要過得去。這只是前提。關鍵還是要在制度上做到透明、公平、權力分散,讓人不敢貪、不能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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