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4日電 經營迪斯尼樂園的香港國際主題有限公司,入稟禁制迪斯尼旅游有限公司以“迪斯尼”三字為名一案,樂園營業(yè)部職員稱,05年8月收到答辯旅游公司的旅游經營申請,上司認為旅行社與樂園名字相同,加上答辯人用上“全資附屬”字眼“有點問題”,因此交由公司法律部門負責。
原訴迪斯尼的代表大律師稱,雖然答辯人一直強調其公司早于99年注冊,但從98年的剪報開始,迪斯尼的新聞已常見于各大報章,如指香港將建迪斯尼主題樂園、米奇老鼠日賺百萬、迪斯尼樂園的商品銷量誰與爭鋒等等,因此答辯人的東主麥偉賢(譯音)不可能不知道迪斯尼三字是代表原訴公司。而且自98年起香港雖未建成主題樂園,但原訴公司已在港搞郵輪假期、外地主題樂園套餐及結婚套餐等,與旅游業(yè)有密切關系。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