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已故歌手梅艷芳遺產爭奪戰(zhàn)即將展開,案件20日于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審前復核之際,梅媽覃美金卻申請押后案件60天,遭法官反對,并指案件已拖延多年,考慮梅媽年齡及身體狀況及各遺產受益人的利益,下令案件如期于4月15日審訊,預計審期25天。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梅艷芳遺產受益人之一的妙境佛學會代表律師說,將會傳召10位證人,當中包括梅艷芳的主診醫(yī)生、經理人、助手、秘書和佛學會高級成員等。梅媽則表示會傳召一名醫(yī)生,對女兒立遺囑前和后的精神狀況作出評估。
此外,梅艷芳的臨時遺產管理人勞建青和黎嘉恩一方20日表示遺產雖仍余過億,但現(xiàn)金短缺,要求法庭頒令出售梅艷芳壽山村道恒安閣物業(yè),并指該物業(yè)每月須支付逾10萬元按揭,遭梅媽反對。
法官考慮有關物業(yè)還牽涉另一宗訴訟,故非適當時間出售,下令管理人出售梅艷芳在信托中指贈予劉培基的倫敦物業(yè),若最終裁定遺囑真確,劉培基將獲得賠償。
遺產管理人申請?zhí)赚F(xiàn) 倫敦物業(yè)出售
另據明報報道,梅艷芳遺產官司已定于4月開審,但由于管理遺產涉及不少開支,雖然梅艷芳的遺產估計逾1億元,但流動資金則愈來愈少。臨時遺產管理人昨向法庭申請,把梅名下的部分物業(yè)出售套現(xiàn),法庭下令出售梅位于倫敦的物業(yè),預計可套現(xiàn)逾600萬元。
臨時遺產管理人昨向法庭申請時,原打算申請把梅艷芳位于壽山村道的故居出售,由于該物業(yè)每月仍要繳付10.4萬元按揭,賣掉后可減少遺產的開支,而且價值最高,相信可解決現(xiàn)金短缺的問題。
但梅媽覃美金曾就該物業(yè)提出訟訴,若要出售,便先要解決有關官司,法官認為短期內難以出售該物業(yè)。
梅艷芳于信托書中,曾把其名下跑馬地毓秀大廈連天臺的單位以及于倫敦的物業(yè)送贈予第四被告劉培基。
雖然劉提出反對出售,指兩個物業(yè)對他來說有感情因素,但法官指由于現(xiàn)實需要,決定批準管理人把倫敦物業(yè)出售,又指該物業(yè)于2005年估值約600萬港元,相信至今該物業(yè)升值不少,出售后應可解決管理人流動資金緊絀的問題。若日后官司完結后,裁定劉擁有該物業(yè),管理人則要對劉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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