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特區(qū)政府計劃若10月證實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將于明年3月或4月前提交有關最低工資的修訂草案,為清潔工人及保安員訂立最低工資,而立法后會有過渡期,并會加強突擊檢查。
負責執(zhí)行工作的香港勞工處長謝凌潔貞19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說,過渡期間,特區(qū)政府會接觸業(yè)主立案法團,解釋要注意事項。根據《雇傭條例》,雇主須保存每名雇員過去12個月雇傭期內的工資紀錄,由于最低工資根據時薪計算,現積極考慮要求雇主更細致地按員工工作時數列明薪金,方便執(zhí)法人員調查。
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擔心,自雇及外判工種不受新例所限,雇主會以“假自雇”模式聘請員工逃責。
特區(qū)政府建議雇主一旦沒有給予員工最低工資即等同欠薪,一經定罪,可根據《雇傭條例》判罰款35萬元及監(jiān)禁3年,樓宇管理公司或業(yè)主立案法團若違例亦要負上刑事責任。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在會上重申,特區(qū)政府立場沒有改變,10月前會繼續(xù)鼓勵公司參加工資保障計劃,但10月完成檢討后若發(fā)現成效不彰,有關單位不會拖延,暫定于下年度立法會的上半年,即約3、4月提交草案。
對于有議員認為最低工資水平應足以鼓勵綜援人士自力更生,張建宗原則上贊成最低工資應比領取綜援好,但強調綜援和最低工資各有不同出發(fā)點,是“兩碼事”,掛鉤時要小心。
特區(qū)政府亦在文件中提出,最低工資立法或會令雇主減少聘用有關員工,風險須視乎最低工資的水平及它對經濟的影響,并多番強調有必要考慮市場及雇主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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