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5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銀行公會雷曼迷債專責小組3日公布,全部迷債可于12月初進行回購,專責小組主席龔楊恩慈再重申,各分銷銀行會以同一回購價對同一系列產(chǎn)品進行回購,屆時投資者會收到回購邀約文件,并有兩周時間考慮及回復銀行,是否接受回購安排,投資者最快可于1月初取回產(chǎn)品的凈余價值。
由于28個迷債系列中涉及過千種參考個體(reference entity),因此按獨立財務顧問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訂立的計算回購價格方式,會為各系列進行兩種形式的估值。龔楊恩慈解釋指,安永會將一系列內(nèi)的所有抵押品及參考個體向投資銀行進行問價及估值;也會拆散一系列內(nèi)的抵押品及參考個體,逐一要求投資銀行提供價值,之后再合并計算該一系列的整體價值。然后財務顧問會將兩個估值結果做出比較,并取得最合理的回購價。她補充指,抵押品及參考個體若仍有市價,投資銀行會作出估值安排。但若已喪失市價,則會以計算程序去作估值。
至于回購邀約文件方面,龔楊恩慈表示當中會列出包括回購價計算方法、回購價格、回購程序及日子等。當投資者接獲并回復分銷銀行意愿后,銀行會于7至10天內(nèi)安排結算,其后再需7至10天進行現(xiàn)金結算。因此若回購過程進展順利,投資者也需于1月初才可取回產(chǎn)品的凈余價值。
分銷銀行需有多于20%的迷債賬面價值支持回購行動,才可主動要求信托人提早執(zhí)行清算程序。龔楊恩慈表示若未成功取得20%的支持,信托人可運用酌情權,讓接受回購價的投資者取回凈余價值,但分銷銀行則失去要求提早清算的主動權。對于信托人征收的費用及回購成本會否轉(zhuǎn)嫁于投資者身上,她指現(xiàn)時仍未有定案,現(xiàn)階段希望盡快處理回購程序。
特區(qū)政府于雷曼事件爆發(fā)初期,曾透露部分系列可取回60%至70%的投資價值。龔楊恩慈表示,安永仍未提供迷債的凈余價值,因此難以評論。不過,她指部分較早出售的迷債包括系統(tǒng)5、6、7及9,由于直接與雷曼票據(jù)相連,因此受雷曼破產(chǎn)事件的影響亦最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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