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屆四中全會在京閉幕,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重點提到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教育、監(jiān)督、改革、制度創(chuàng)新力度,更有效地預防腐敗。隨后舉行的中紀委第四次全會,更明確要求黨員干部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yè)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公職人員的管理。與此同時,近年來國內輿論關于盡快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呼聲此起彼伏,新疆阿勒泰地區(qū)等已經率先開展試點探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一些國家是如何通過法律制度來預防與控制腐敗的,尤其是如何通過建立財產申報制度以及開展行政倫理立法,來約束和規(guī)制公職人員接受吃請、禮品、饋贈等行為,是普遍受到關注的話題。
北歐:防腐規(guī)定近乎苛刻
在一直被“透明國際”評為最清廉國家的芬蘭、瑞典、丹麥等北歐國家,之所以能創(chuàng)造出令人驚嘆的廉政奇跡,不僅在于其社會收入差距較小、社會保障完善發(fā)達、公務員待遇優(yōu)厚,更在于其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
北歐國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儲蓄消費實名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閱所有官員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查看首相的財產及納稅清單,這個制度一直延續(xù)下來,迄今已經240多年。后來,瑞典規(guī)定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公民和團體,都必須向稅務部門公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明細,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詢。任何人都不允許開匿名賬戶,因而一旦某位官員的賬戶上出現了不明進項或不正常消費,民眾隨時隨地都能查個“底朝天”。
對于公職人員接受禮品、禮金、吃請等,北歐各國的制度規(guī)定也都細致入微、近乎嚴酷。芬蘭的法律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接受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吃請,否則視同受賄;接受金錢、珠寶、家用電器、特殊(低利息)貸款、免費旅行等都可被視為受賄,甚至接受榮譽頭銜和有關部門的推薦也不例外。而一旦被認定受賄,不僅立即免職,同時將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從一般性罰款到4年監(jiān)禁的處罰,并且終生不得擔任公職。有人形象地指出,在芬蘭做公務員,你可以接受別人一杯啤酒或者一塊三明治的饋贈,但如果是一杯法國葡萄酒,恐怕就要被視為受賄了。中國駐芬蘭大使館曾在某個新年前夕,給芬方送去一瓶茅臺酒、一瓶紅酒和一筒茶葉,以表感謝和慰問,結果芬方官員用自己的薪金買下了這些禮物。
為了防止公務員公私不分,丹麥各部門均設有專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替出差人員通過旅行社預訂旅館和機票。
如果是偏遠國家,旅行社無法從丹麥預訂,出差的公務員可以自行解決。如果只出差一天,則按小時補貼。出差人員只能坐公共汽車,如果出差地沒有公交車,才可以打出租車。丹麥對官方代表團出訪經過第三國,也有嚴格限制,總的原則是不能在沒有公務活動的國家過夜,除非當天沒有返程的交通工具。為了體現公務員的平等性,丹麥除了首相、副首相、各部大臣、議會主席外,其他人的住房、乘車、乘船標準都一樣,坐飛機只能坐經濟艙。
美國:饋贈禮品規(guī)定明確
2008年“透明國際”發(fā)布的全球清廉指數排行中,美國在180個國家中排名第18位,雖然不及排名榜首的新西蘭、丹麥、瑞典等國家,但和澳大利亞、加拿大、我國香港特區(qū)等同列第二梯隊,仍可稱之為世界上清廉國家之一。
美國的“陽光法案”雖不是世界最早,但絕對算得上是防腐最全面、最有力的國家之一。
鑒于1972年“水門事件”的教訓,美國1978年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該法案1989年又被修訂為《道德改革法》,成為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該法規(guī)定財產申報的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納入范圍的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及其配偶或受撫養(yǎng)子女的財產狀況,上任后還須按月申報。
美國法律對官員財產申報的內容規(guī)定得具體詳實,可操作性極強。必須公之于眾的財產主要包括:申報人在一定范圍內獲取的收益,簽訂的受益協議,接受的饋贈、款待和謝禮,以及買賣交易、社會兼職等,甚至連債務和貸款都不得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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