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讀懂了生命的尊嚴,讀出了國家對生命的尊重,也讀出了一個國家的堅強和自信———舉國悲傷的背后,站立著公民尊嚴;每個公民的背后,站立著整個國家。國家對生命的尊重,不是心血來潮式的一次突擊,不是浮光掠影式的點到為止,而是凝聚著深刻的制度性安排,而這無疑讓人更為感慨和欣慰。
8月15日,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全國舉行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lǐng)館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國家為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這是以國家的名義,向每一位不幸遇難的同胞表達哀悼。這是國家的最高禮遇,這是最莊嚴的儀式!皣d也,視民如傷!迸e國哀悼,既見證了國家對逝者的祭奠,還詮釋了國家對生者的告慰。
8月7日,一場突如其來的泥石流呼嘯而至,頃刻間整個舟曲遭遇滅頂之災(zāi)。截至8月15日16時,泥石流災(zāi)害致使1248人遇難,496人失蹤。每一條生命的猝然遠去,都深深刺痛國人敏感而蒼涼的心靈。
兩年前的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震痛全世界,時隔一周,國務(wù)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次為嚴重自然災(zāi)害造成重大傷亡舉行的全國性哀悼活動,也是第一次為自然災(zāi)害中罹難同胞降半旗致哀;今年4月14日,青海玉樹地震以猝不及防的方式再次震痛了國人,又是時隔一周,4月21日,以國家的名義,全國哀悼活動為遇難同胞舉行;昨天,在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發(fā)生后的第八天,全國哀悼活動再次莊嚴舉行。這表明,國家對生命的尊重已經(jīng)形成了制度性安排。如果說,2008年的哀悼日是一種突破,是對國旗法條款的激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明確寫道,“發(fā)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zāi)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上一次的舉國哀悼則是一種自覺,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眾望所歸,是政治文明的制度結(jié)晶;那么,這一次、這一刻,我們分明讀出了更深沉的普羅價值———
我們讀懂了生命的尊嚴,讀出了國家對生命的尊重,也讀出了一個國家的堅強和自信———舉國悲傷的背后,站立著公民尊嚴;每個公民的背后,站立著整個國家。國家對生命的尊重,不是心血來潮式的一次突擊,不是浮光掠影式的點到為止,而是凝聚著深刻的制度性安排,而這無疑讓人更為感慨和欣慰。
顯然,支撐國家哀悼的制度性安排,是融入國家血液的生命至上理念。我們記得,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再到舟曲泥石流,在災(zāi)難發(fā)生后的第一時間內(nèi),國家就集結(jié)各種力量加緊救援,“第一還是救人”,“早一秒鐘就可能救活一個人”,“要切實解決好災(zāi)區(qū)學生復(fù)課問題”,“要加強對次生災(zāi)害的預(yù)防”,“第一就是救人,要繼續(xù)全力搜尋幸存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薄仍筌姴簧釙円沟乃丫龋M一步強調(diào)了尊重生命的深刻含義。一則題為《官兵手刨輕挖保遺體完整 稱保護死者最后尊嚴》的新聞令人熱淚盈眶:蘭州軍區(qū)某摩步旅在一處廢墟上發(fā)現(xiàn)一名遇難者遺體,為了保護死者最后的尊嚴,官兵們用手刨出了遺體,一些戰(zhàn)士的手指甲都被磨掉了。有網(wǎng)友說,這樣的救援舉動非常人性化,讓因災(zāi)難而離去的人享有最后的尊嚴。斯言誠矣!尊重生命不需要豪言壯語,它細化在每一個豐潤而靈動的細節(jié)之中。
同舟共濟,舟曲不屈。舟曲何以不屈?這是因為國人同“舟”共濟,共濟的是同一個舟曲。報道中有一個細節(jié):《少年讓“先救媽媽”自己遇難 曾喊話讓總理放心》———舟曲縣14歲少年張新建和媽媽一起被壓在一處廢墟下,當溫家寶總理向廢墟里詢問被困人員情況時,身上壓著大梁木的張新建向總理喊話:“總理,您放心,我能挺住!”盡管小新建最終不治而亡,但一句“總理,您放心,我能挺住!”感動了所有人,有人說,這句話讓我們懂得什么是愛,什么是勇敢,什么是中國的好男兒!是的,只要有愛,只要尊重生命,只要昂揚起不屈的靈魂,災(zāi)區(qū)就會有明媚的未來,我們就能挺過任何災(zāi)難。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眹易鹬厣、善待生命,才能喚起國人抗災(zāi)、重建家園的決心和信心,從而激發(fā)國人的向心力和創(chuàng)造力,才更能提升國家的文明指數(shù)和推動政治進步。讓我們向每個逝者默哀,向生者致敬,讓我們一起期待每個公民生活得更有尊嚴,一起期待公民的各項權(quán)利都得到最大程度的捍衛(wèi)。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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