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一審被判18年,記者在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采訪。2008年4月11日下午13時30分,主審法官宣讀了對陳良宇的判決書,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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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之門”
張榮坤行賄20余干部、企業(yè)領導以擴張資本
在陳良宇被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擅自決定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總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橋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限期轉讓給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2億余元;違反規(guī)定,幫助某公司從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融資,致使10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guī)動用而置于巨大的風險之中,均涉及上海社保案。
而縱觀上海社保案這個龐大的權錢交易網(wǎng),作為“資本中樞”的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掌控人張榮坤,則是通過中間的秘書群體牽線搭橋,與“權力中樞”陳良宇相連,并以賄金作為利器,將20余名政府官員、企業(yè)高管拉下馬。
1973年10月生于蘇州的張榮坤,家境貧困。張家當年的一位鄰居說,張榮坤發(fā)財后,社會上有人說他有很深的家庭背景,“他家里哪有什么背景!不過,誰都弄不清他是怎么發(fā)財?shù)!?/p>
在其暴富后的人物介紹中寫著:“張榮坤畢業(yè)于華東師范大學商學院金融系,獲得世界經濟專業(yè)碩士學位”。坊間有傳聞稱,張榮坤與陳良宇秘書秦裕是師兄弟關系,是在大學時認識的。但是華東師大方面表示,經過對華東師大歷屆研究生學籍的核查,沒有張榮坤的學位記錄。
張榮坤通過行賄進入上海并開始其暴富生涯,而要“組織發(fā)動”上海的權貴們,張榮坤首先打開的是“秘書之門”。公開披露的消息顯示:2000年以來,張榮坤向秦裕等上海的“大秘”們行賄,隨后又以巨額賄金和各種好處策動上海社保局長祝均一等20多名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yè)負責人,從而獲得資金支持、商業(yè)機會和優(yōu)質國有資產,利用做假賬等手段騙取社會資金,進行資本擴張。
從1995年開始給時任上海市副市長陳良宇擔任秘書的秦裕畢業(yè)于華東師范大學,曾任教于該校,后步入仕途,成為陳良宇最為親近的秘書。2006年7月6日,秦裕由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一職調任寶山區(qū)委副書記,7月25日被補選為寶山區(qū)區(qū)長,但不到一月即告落馬。
2007年9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秦裕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682萬余元。而張榮坤則是秦裕的主要行賄人之一。
打通“秘書之門”后,張榮坤的資本利器直指“權力中樞”陳良宇。
“餐桌約定”
為收購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陳當即表示支持
張榮坤一舉成名是在2002年3月:由他掌控的剛剛成立的福禧投資以32億多元人民幣報價,收購上海城市建設開發(fā)總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橋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99.35%股權,后者擁有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經營權。同年2月,陳良宇由上海市代理市長當選為市長,秦裕成為市長秘書。此前,秦裕與張榮坤已成為“密友”。
2002年初,福禧投資為收購上海路橋,請王維工幫助,邀請陳良宇與張榮坤一起用餐。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陳良宇當即表示支持。從此,這個29歲的蘇州商人開始了上海灘“聞人”生涯。
2002年到2005年,上海社保局多次動用社保資金向上海沸點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發(fā)放貸款共34.5億。上海沸點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獲取資金后,從賬外劃給其關聯(lián)企業(yè)上海福禧投資有限公司用于收購上海路橋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金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yè)的股權以及房地產投資等。
到2005年6月底,福禧公司參與管理的公路里程已達200公里,張榮坤被稱為“公路大王”,2005年升至《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第16位。
此外,在上海電氣改制過程中,與電氣并不搭界的張榮坤擊敗世界著名企業(yè)西門子、GE、通用等戰(zhàn)略投資者,出資10億元購得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股份,成為上海電氣第二大股東。
媒體公開的調查數(shù)據(jù)顯示,上海路橋轉讓前評估總資產37億,負債總額為23.3億,凈資產為13.7億,按照福禧投資股權計算,對應資產價值為13.6億,而張榮坤對此筆交易實際支付為10.15億。
這就是法院認定的陳良宇違反規(guī)定,擅自決定轉讓上海路橋股份,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2億余元的原因。
違規(guī)幫助融資
10億社保金被違規(guī)動用而置于巨大風險之中
陳良宇被認定的犯罪事實中還包括:2004年,陳良宇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期間,違反規(guī)定,幫助某公司從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融資,致使10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guī)動用而置于巨大的風險之中。
據(jù)媒體披露,這項犯罪事實是陳良宇幫助某公司獲得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托貸款。
年輕的張榮坤借助陳良宇一夜暴富,這讓活躍在上海灘的其他資本玩家既羨且妒。據(jù)媒體公開報道,與張榮坤競購滬杭高速失敗后,2004年,某公司常務副總裁王政讓陳良宇獨子陳維力擔任旗下某傳媒公司總經理和該某公司在香港一公司的總經理,并給予高薪。
通過陳維力,該某公司獲得了陳良宇的幫助,從而獲得上海社保金10億元的違規(guī)委托貸款。該某公司隨后用所獲上海社保貸款,收購了上市公司新黃浦置業(yè)。
據(jù)調查,在對新黃浦的收購中,該某公司常務副總裁王政以1000萬元重金收買了陳良宇親信、原上海新黃浦集團董事長吳明烈。
上海社保案案發(fā)后,吳明烈在2007年9月被判無期徒刑;作為總額300億元的上海社保資金“掌管人”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因受賄、挪用公款以及濫用職權三宗罪名,被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今年4月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榮坤案進行的一審宣判中,張榮坤犯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fā)行債券罪和抽逃出資罪,五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對其被扣押的13億余元資產予以全部沒收。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孫萬懷副教授表示,張榮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體現(xiàn)了中國刑事政策的兩個重要特征,對有效震懾“官商勾結”犯罪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綜合本報特派上海記者楊萬國 “新華視點”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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