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哀悼日的第三天。
哀悼日里,舉國同悲。人們用鞠躬和眼淚,寄托哀悼的深情。
哀悼日的終極意義,在于以莊嚴的儀式,將哀悼之情放大并穩(wěn)固為公眾的強韌道德信念,使公眾在經歷過這樣前所未有的公民教育后,都能常態(tài)、本能地具備和表現仁善、公益之心。正如一位學者撰文所言:“災難總能夠激發(fā)人性美好的面相,但災難終將過去,人性之美如何能凝為穩(wěn)定的道德信念,長久地嵌入人心,這更是對國人的考驗!比诵岳淠、財富價值觀侵蝕人心、道德滑坡……我們曾對當前公眾素質和道德水準,一次次表示過失望甚至絕望。但經過汶川地震的劫難,我們不由得重新審視自己的判斷:公眾在賑災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群體性的道德熱情和仁善之心,讓我們見識到了公民社會的成長,欣喜地看到了公眾道德和仁善修養(yǎng)的豐滿。所以,如何將震災和賑災過程中公眾的道德熱情和仁善之心,將這些飽滿的哀悼深情,點燃為促進道德進步的恒久動力,是我們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全社會的道德進步,有待于包括道德建設、慈善發(fā)展構建上的制度保證。我們可以這樣認為,那些在庸常的日子里“故作漠然”的人們,應該是道德和慈善熱情被屏蔽或者被抑制的群體,他們的冷漠有可能是一種假象。他們的道德熱情和仁善之心缺乏引導,又找不到表達的渠道,長期處于自我抑制和故作超然的狀態(tài)———即便在哀悼日里,他們可能依然如此,但這也并不說明他們沒有體悟到哀悼的真意。結合震災后公眾表現出的熱情,我們有理由做出這樣的猜度。
我們有理由相信,政府和公眾均能在此次震災、賑災以及哀悼日設立的過程中,審視到道德熱情、仁善之心延續(xù)的重要性,珍視到道德建設、慈善發(fā)展制度保證的重要性。簡而言之,道德熱情和仁善之心,需要表達渠道,也需要表達方式的引導:這均需要公民意識教育過程對道德意識的著意的培育。唯有如此,公眾在賑災過程中表現出的道德熱情和仁善之心,才能放大并穩(wěn)固為公眾的強韌道德信念,公眾才可以恣意地用行動見證熱情并不吝顯現,比如當前我們哀悼的深情———在這樣的制度建設過程中,未能全部理解哀悼真意的漠然的人們,也一定會越來越少。(重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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