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已至第18日。截至目前,遇難人數(shù)達到68109人,倒塌和損毀的房屋1500萬間。救援仍在繼續(xù),但重建也已被擺放到突出位置。自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中央財政將安排700億元用于災后重建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強調,將收集這次地震中倒塌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資料,從這次地震災害中總結經(jīng)驗,為重建提供科學依據(jù)。與此同時,教育部在日前下發(fā)的“關于恢復重建準備工作的方案”中提出,將提高現(xiàn)有標準,使學校房屋成為最牢固、最安全的建筑。四川省建設廳負責人則表示,災區(qū)永久性住房將充分考慮抗震。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要求依法嚴懲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各種犯罪活動,為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并不是流淚之后就必然獲得堅強,既使是廢墟瓦礫收盡,大地瘡痍撫平,我們的心理可能依然會停留于災難的現(xiàn)場,悱惻不去,抑郁難遣。因此,災后重建不僅意味著我們必須在災區(qū)近1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打掃災難的遺留,使社會秩序得以恢復,使超過500萬人口的災民居有其屋,也同時意味著要在我們內心重新建立起一種可以遠離一切天災人禍的能力與信心,讓所有地震“震”出來的教訓和血淚凝結成的警示,成為災區(qū)重建的重要依據(jù)。而收集這次地震中倒塌的重要公共建筑的資料,不應只是重建的依據(jù),亦應是災后重建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對于經(jīng)過大震災的民眾而言,是更好的心靈重建的方式。
如果說,災難是以對既有規(guī)則與秩序的破壞來實現(xiàn)的,那么,重建必須以對規(guī)則與秩序的重塑與修復來開始。我們也許可以欺騙善良的眼睛,收買權力,以一種見不得陽光的潛規(guī)則騙過人性與法律應有的“明規(guī)則”,但是,我們永遠不可能欺騙或收買災難,也永遠無法在自然災害的規(guī)則中蒙混過關。提高學校的安全標準,“讓學校成為更堅固的地方”,這固然很好,可與此同時,所有包括醫(yī)院、機關、公共設施以及民屋在內的建筑物,也都應成為在災難來臨之時生命可托庇之處。因此,災后重建,需要將我們防范災難的標準,以及對于生命的呵護與珍重,焊接每一塊磚瓦,砌入每一棟建筑。
我們必然因此重新堅實我們的內心,獲得一種能夠面對災難的自信。而所有這一切,不僅要得到來自基礎的法治與監(jiān)理的保障,更需要有對于生命與責任的基本道德律的承諾。
災難之中,并不是所有的毀滅都可以看得見。因此在廢墟之上,必定要有一種秩序與規(guī)則重新奠定,要有一種文明與價值生長。民胞物與,不棄不離。一個民族在災難中失去的,必將在民族的進步中獲得。其中至關重要的是對制度的表達與理念的堅定。小到一間房,大到一棟樓,要想歷經(jīng)歲月風雨砥礪而百年不倒,其“建筑資料”豈止是磚頭、鋼筋、水泥這些物化的材料?怎樣的生命意識,怎樣的安全意識,怎樣的責任意識,無不成為與之息息相關的數(shù)據(jù)與依據(jù)。無此,我們永遠不可能無愧于歷史與文明的檢驗。(晨報特約評論員楊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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