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受賄被判十年
2008年12月15日 15:25 來源:正義網 發(fā)表評論
近日,由湖南省資興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鄧利民受賄案,經該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一審判決:被告人鄧利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24萬元,其受賄贓款57.7萬元亦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鄧利民,現年46歲,擔任郴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魏某、劉某、蔣某等人在相關國有土地拍賣過程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劉某、蔣等人所送現金人民幣共計57.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利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鄧利民在歸案后能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酌情從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通訊員朱中遜)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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