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局局長周久耕手腕上那疑似“江詩丹頓”首開先河之后,先后有十幾位官員身陷“名表門”。由于這些名表的價值遠在官員以正常的薪金可以承擔的范圍之內,因此這些官員實則面臨“財產來源不明”的質疑。在理論上,不排除這些名表是合法所得,那么,相關官員能做的,而且應做的,就是自證清白。
對于這件事,多數官員堅持“沉默是金”,周久耕局長從事發(fā)之后就“不在局里”,陜西省漢中市佛坪縣縣委書記楊光遠則是“喊冤”。在這三種方式中比較,無疑楊光遠的辯解是最為可取的。有回應總比沒回應好,某些官員慣有的不予理睬的傲慢人們已經見慣不怪;辯解也總比打擊報復好,那是典型的公權私用。
楊光遠稱自己是被網友誤會了,他舉了一些證據來證明其佩戴的手表并非是價值52萬元的勞力士名表,而只是一只價值2000多元的梅花牌手表,還是他用援藏津貼購置的。當然,目前人們還無從判斷網友與楊光遠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孰對孰錯,但這種“自證清白”的姿態(tài)和行為首先應得到認可,在當前還應得到鼓勵。楊光遠雖然也說過“已委托專人為自己開始維權”這樣的話,在楊并沒有更過激或不當的行為之前,我們也應該對這樣的維權姿態(tài)作無罪的推定。
假如楊光遠的“名表”真是梅花牌,在法律上楊光遠確實有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通知相關網站對涉嫌侵權的信息進行刪除,還可以要求已經構成名譽侵權的網站以適當的方式予以澄清等,甚至訴諸法律。網民雖有對官員保持“合理懷疑”的權利,但在官員已經有確鑿證據反證懷疑的事項不成立時,也應及時停止懷疑,避免對守法的官員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問題恰恰在于,為何目前只有一名官員站出來向公眾說出自己手腕上的“名表”不過是只“山寨版”,其余多數官員保持沉默,反而增添了民眾的合理懷疑。網絡監(jiān)督或公民監(jiān)督到了這一步,理應有反腐機構介入調查,并在調查結束后及時給公眾一個真相。早在兩年前,最高檢察機關就曾發(fā)文要求各地檢察機關應抓住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深挖案件線索,加大查辦力度。那么,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大約也是有必要的。
但事實上,反腐敗從來不是一件“依申請”的政府行為,而是一件必須“依職權”進行的國家行為。帶奢侈名表、抽高價名煙的官員有可能涉嫌受賄,或者涉嫌財產來源不明。對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收到舉報”從來就不是一個必備的選項。從媒體報道中發(fā)現線索,從案件調查中發(fā)現線索,已經成為“腐敗發(fā)現機制”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反腐敗上,檢察、紀檢等反腐機構要增強主動意識。
網絡輿情洶涌,昭示著民眾并不缺乏反腐的熱情。對于公權力機關來說,如何充分利用網絡平臺,尊重民意表達,并更好地汲納和整合民間智慧來推進反腐敗向縱深發(fā)展,已是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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