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福建羅源縣政府一輛公車交通肇事導致一死一傷,車禍發(fā)生后,車內的幾名干部紛紛下車,卻沒有上前救人,而是選擇了離開。此事調查結果公布后引發(fā)群眾質疑,認為當?shù)卣斜苤鼐洼p、希望讓這一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中國青年報》3月11日)
公車肇事、干部徑直離去,這顯然已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見死不救”,然而,調查結果卻認定,事發(fā)后“駕駛員等人立即報警,5名乘員及司機直到交警和120救護車趕到事故現(xiàn)場處理才離開”。既然如此,為何事發(fā)后的監(jiān)控錄像需要“保密”?對3名副科級以上干部予以停職處理又所依何法?
按照公眾“經驗”,如果輿論不跟進,這事兒基本就到此為止;但如果密集追問,恐怕問責就會出現(xiàn)新的版本。我們應該還記得“史上最牛官員別墅群”的例子:2008年11月26日,直接責任人熊傳明被河南省紀委監(jiān)察廳和信陽市紀委監(jiān)察局撤掉了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并給予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前,熊傳明得到的處分是“行政警告”。公眾認為過于“輕描淡寫”,于是在輿論壓力下,熊傳明終于“落馬”。再比如,剛剛塵埃落定的“躲貓貓”事件,嚴肅的司法問責竟也是在輿論的層層倒逼下才一波三折趨向正義。
官員問責究竟怎么啦?為什么問責結果如此不可預期?為什么問責力度取決于官民博弈?如此問責很像菜市場,媒體就像“公平秤”,突發(fā)事件好比是商品,官方給出“已經處理”的價格,群眾不滿,覺得水分多,再集體“砍價”,于是官方再回去“重新處理”,群眾覺得可以接受,于是埋單,皆大歡喜。在這一過程中,官員問責顯然是粗放式的:一旦媒體失聲,群眾立即遭遇信息不對等,“砍價”更無從談起,所以很多“賬單”需要媒體曝光;而一旦輿論不夠猛,就算媒體一片冰心,問責也不會有什么好結果。像轟隆隆炸掉的千萬觀光塔,誰出來擔過責?
這一切,都是官員問責缺乏剛性、無標準可循的結果。因此,問責淪為被輿論牽著鼻子走、或看上級的決心與臉色。問題是,在地方權力架構中,“上級”與被處理的“下級”往往關系曖昧,上級天然具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沖動,指望行政性處理一步到位地抵達公平正義,似乎很難;再說,即便“上級”鐵腕無私,囿于視角有限,主觀判斷很難精準,時有矯枉過正,譬如開會打瞌睡就免職等,也悖逆問責本義。
問責要想不至于淪為討價還價,就得從長官意志走向程序,從道歉走向細分責任,從繞指柔走向剛性:一是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真正做到按既定程序辦事;二是從“道德問責、政治問責”的偏好中走出來,關注責權對等的行政問責、司法問責。借用一個流行語——請不要拿你的問責來試探我憤怒的底線。(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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