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請求撤銷‘中南!頍熒虡说纳暾,很難達到預期目的!贬槍裉烀襟w上引起廣泛關注的關于請求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的報道,記者專訪了有關商標法律專家。
據有關媒體報道,在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舉行的“煙草企業(yè)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受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委托,公益法律援助律師在會上宣讀了“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1條裁定撤銷注冊號為1066772的‘中南!陨虡恕钡纳暾垥。申請書指出:“中南海”系國務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兩個中央國家機關的所在地,根據商標法第10條的明確規(guī)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對這類商標予以注冊。又根據該法第41條的規(guī)定,對于違反第10條并且已經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有專家在該研討會上指出“中南!本頍煱b上印制的“您每消費一盒中南海香煙,就向希望工程獻了一份愛心”,絕非什么承擔“社會責任”,而是打著“公益”招牌、促進煙草消費的廣告。這樣的煙包信息,又一次誤導消費者將買煙和公益行為聯系在一起,以達到營銷煙草的目的。
經查詢得知,“中南海”卷煙商標注冊于1996年,商標所有人為北京卷煙廠,該商標在海外許多國家進行了注冊。記者采訪了一位從商標局退休的商標法專家,為印證此專家的觀點,記者隨后又采訪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標局現任官員,二者的觀點不謀而合。
上述兩位長期從事商標法律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專家都認為,一方面,法不溯及既往。商標法第10條的有關規(guī)定是2001年商標法修訂后新增的內容,此前的法律沒有涉及相關禁用規(guī)定。商標、商譽是商標所有人的資產,如果用現在的認知判斷過去注冊并形成商譽的商標,用現在的規(guī)定撤銷過去的注冊商標,不僅法律依據不足,而且對商標所有人是不公平的,對國家、對社會也是巨大的浪費。商標法第10條中關于有關名稱使用的新規(guī)定,只能對新申請的商標加以考量。
另一方面,煙草行業(yè)原來是很火的行業(yè),是財稅大頭。當今社會對煙草有新的認識,對其危害性有了廣泛的認知,如何限制煙草行業(yè)的問題,應該是國家下決心并通過其他法律解決的問題。
再者,商標注冊5年以后就成為不可爭議的商標,國際上也是如此。依新規(guī)定撤銷舊商標依據不足。倘若“硬撤”,還會帶來其他連鎖反應,比如,“中華”、“大會堂”、“釣魚臺”等相類似的商標是否都得撤?如此將帶來一輪又一輪的折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影響經濟發(fā)展、企業(yè)安定等一系列問題。
對于“中南!本頍煱b上印制的“您每消費一盒中南海香煙,就向希望工程獻了一份愛心”,是否為打著“公益”招牌、促進煙草消費的廣告,屬于廣告規(guī)范的問題,不屬于商標問題。(記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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