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察室主任何昕通報了6起違反“五個嚴禁”規(guī)定的典型案例和查處情況。
——李某受賄案。李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經查,某律師為使其代理的執(zhí)行案件達到執(zhí)行和解的目的,請托李某為其介紹認識有關法官,李某遂先后為該律師介紹認識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該律師所送的“感謝費”共計人民幣10萬元。鑒于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五個嚴禁”第一條與第二條規(guī)定,同時已涉嫌受賄犯罪,目前已被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陳某某受賄案。陳某某,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經查,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承辦的23起民事案件過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當事人或委托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5.9萬余元。鑒于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五個嚴禁”第一條規(guī)定,同時已涉嫌受賄犯罪,目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時受到開除公職和開除黨籍處分。
——孟某某、李某詐騙案。孟某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李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聘用法警。經查,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當事人請托其找人關照自己案件的機會,多次以法官和領導的名義向案件當事人索要6萬余元。鑒于孟某某、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五個嚴禁”第一條的規(guī)定,同時已涉嫌詐騙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被解聘處理。
——李某某接受當事人吃請案。李某某,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經查,李某某在承辦一起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私自會見當事人、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鑒于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五個嚴禁”第一條規(guī)定,目前已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銷副主任科員職務的黨政紀處分,并被調離審判崗位。
——李某某插手過問他人辦案案。李某某,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經查,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曾多次插手過問該院某合議庭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鑒于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五個嚴禁”第三條規(guī)定,目前已受到撤職處分,并被調離審判崗位。
——李某某、高某某違規(guī)鑒定案。李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高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助理審判員。經查,李某某和高某某在辦理一起礦權糾紛案件中,違規(guī)委托鑒定、擅自收取并不當使用當事人鑒定費用。鑒于李某某、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五個嚴禁”第四條的規(guī)定,目前已被分別撤銷副庭長和助理審判員職務,并被調離審判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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