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慈善總會7日正式向媒體發(fā)布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收支及使用情況公示。公示指出,截至2009年4月30日,中華慈善總會接受抗震救災捐贈款物共計10.835億多元。其中,資金9.272億元,物資折款1.563億元。
在所接收的9.272億捐款總額中,約有1.87億元來自境外捐款,約占20%,其中香港地區(qū)捐款約8500萬元,澳門地區(qū)捐款約6900萬元,國外捐款約3300萬元。已撥付和分配的資金8.59億多元;在中華慈善總會立項待執(zhí)行的資金5826萬元;待安排資金約990萬多元。物資共接收143宗,折合1.563億多元,全部運抵地震災區(qū)。
公示還列出了捐贈資金支出明細,其中包括救災物資購置費18302.58萬元,直接撥付四川省定向捐款47319.5454萬元,撥付甘肅省7300萬元,撥付陜西省6800萬元,撥付重慶市慈善總會2000萬元,撥付云南省慈善總會2000萬元,支持全國政協(xié)舉辦的“災區(qū)學校圖書館捐贈圖書活動”653.063萬元等。
此外,救災工作經(jīng)費支出和預留920萬元,主要包括赴災區(qū)交通費、郵寄費、災區(qū)前線工作費、通信費、宣傳費、志愿者誤餐費、辦公費等必要的開支。
在資金分配問題上,中華慈善總會嚴格按照中央的部署,本著“救災所需”和“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原則進行分配。在抗震救災捐款總額中,約4.8億元資金是定向捐贈,占資金總額的52%。約20%用于緊急搶救階段購置救災物資運送災區(qū),其余的多用于災區(qū)的恢復重建。恢復重建資金主要通過省級慈善機構,根據(jù)災區(qū)需要和當?shù)卣牟渴,合理分配,逐一立項,簽署協(xié)議,按照項目管理的辦法實施和監(jiān)督。
中華慈善總會負責人表示,中華慈善總會按照“盡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費用”的規(guī)定,把工作經(jīng)費控制在捐款總額的1%之內(nèi),盡最大努力將捐款落實到災區(qū)。(衛(wèi)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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