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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中國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正是這種制度給了政府利用大學追求教育之外目的的便利
文/秋風
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龍小樂、黨委常務副書記陳昭方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批捕。此前,兩人分管武大的基建、財務、后勤等事務,也正是在基建工程項目中接受企業(yè)賄賂而涉嫌犯罪的。
事實上,大學高級管理層犯罪、尤其是卷入經(jīng)濟犯罪的案件已頻繁發(fā)生: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因受賄罪被判囚10年,南京財經(jīng)大學原副校長劉代寧被控受賄160多萬;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學的主管官員因腐敗落馬,包括湖北大學副校長李金和等;陜西近三年已查處80多宗大學經(jīng)濟案,倒下7名廳級校官。
大學行政官員成為腐敗的急先鋒,令人震驚,但并不奇怪。
整個中國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它表現(xiàn)在多個方面。首先,政府管理大學采用行政化模式,政府把大學當作一個行政單位對待,政府可以對大學發(fā)號施令,要求大學從事與大學的性質根本無關的事務。
正是這種制度給了政府利用大學追求教育之外目的的便利。在90年代后期經(jīng)濟衰退的背景下,政府把高校擴招當作刺激消費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國出現(xiàn)了一次史無前例的高等教育大躍進。為適應每年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學生數(shù)量擴張,幾乎每一所大學,尤其是公立大學,都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大擴建。大學紛紛擴張校園,或者搬進政府開辟的大學城。大學成為中國這個大工地上非常重要的一個工地。
基建工程項目本來是腐敗高發(fā)的領域,在中國尤其如此,其根源是工程項目控制權的高度集中與不受監(jiān)督。大學也不例外。政府把大學當行政單位對待,大學內部的管理也是高度行政化的。大學行政、后勤等部門在大學整體架構中居于主導地位,大學的教學活動、科研資源分配是由行政部門控制的。
居于這一行政體系頂端的校級黨政官員當然享有近乎不受制約的權力。這種權力既體現(xiàn)于教學、研究領域,更體現(xiàn)在基建領域。在教學、科研究領域,身無一官半職的教授還可以有一點發(fā)言權,而在基建問題上,則完全是行政控制。
在中國,行政權力是高度集中的,權力的行使也沒有確定的、可執(zhí)行的規(guī)則約束,基本上由一個部門的最高級官員來決定。在大學,基建項目就是由分管基建的校長、書記來決定。這樣的決策過程缺乏公開性,缺乏外部控制,而通常變成灰箱、甚至黑箱操作。
當然,基建項目腐敗只是大學中比較顯著、膽大妄為的腐敗,其他人員的隱性腐敗相當普遍而嚴重。比如,請客吃飯,以權力操縱教學、科研資源的分配,把項目、課題經(jīng)費變成私人收入,利用權力剝削其他教師和學生的勞動等等。
行政體系的這種腐敗也向行政體系之外滲透,腐蝕整個大學教師群體。今天,在校園里,權力的權威已經(jīng)壓倒了學術的權威。在大學之外,幾百個大學畢業(yè)生在競爭一個公務員崗位,同樣,在大學之內,幾十個大學教師在競爭一個處級官員位置。大學教師清楚地看到,行政權力可以帶來眾多好處。當代中國的大學與外部世俗社會沒有任何差別,不再能夠成為這個社會的相對純潔的理想的守護所。
可以想象,權力的腐敗及權力因此而對大學教師的誘惑,對接受教育的學生的心智,也必然產(chǎn)生極為巨大的負面影響。同樣可以想象,那些苦心把孩子送到大學讀書的父母,聽到大學師長腐敗的新聞,將做何感想。對于一個社會而言,大學的道德淪喪是致命的,而這種淪喪的根源就是大學過分的行政化,大學內部行政性權力不受節(jié)制。
大學要重回正道,就必須走出行政化的泥沼。當然,大學的運轉也需要行政性權力,大學需要校長、院長,需要行政部門。但這些行政性權力必須被置于主要由教師組成的“大學共同體”的控制、監(jiān)督之下。大學作為一個特殊的法人,其唯一可取的治理模式是自治。這種自治的基本形態(tài)就是教師、尤其是教授擁有對大學重要事務的決策權,包括以公開的集體決策程序,決定重要基建項目的立項、預算控制與監(jiān)督。至于項目的具體實施,則可以引入“代建制”,通過招標方式由代建機構操辦,避免學校行政機構直接介入資金的分配過程。
大學是社會最重要的教育機構,而且承擔著整個社會的理想的養(yǎng)成者、守護者的功能。大學必須成為一片凈土。為此,大學內外的各種制度就應當按照這樣的原則設計:盡可能防止大學內部少數(shù)人員對金錢進行隨意分配。具體辦法,或者是按規(guī)則進行固定的分配,比如大學教師的收入全部固定化;或者讓盡可能多的人以委員會的機制公開地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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