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維穩(wěn)”本身沒有錯,只是在貴州安順警察槍擊事件中,一味用錢來安撫死者家屬,而不認真和公平、公正地調查真相,查清事非,還事情本來面目,分清責任,嚴肅法紀,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諧、穩(wěn)定。
1月12日,貴州省安順市關嶺自治縣坡貢鎮(zhèn),趕場買東西的堯上村吊井組村民郭永華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長張磊當場擊斃。案件發(fā)生后的19個小時,安順市政府迅速召開了一個沒有任何案件細節(jié)的新聞發(fā)布會稱,郭永志和郭永華因打架襲警并搶槍被擊斃。但多名目擊者的言辭與官方的擊斃村民原因截然相反;由于“被殺還背黑鍋”,原本與官方達成協議的死者家屬情緒十分不穩(wěn)定。對于案件中的眾多疑點,當地警方人士稱,仍在調查。(1月17日《武漢晚報》)
在事發(fā)后,坡貢鎮(zhèn)政府迅速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補償70萬元的協議,但同時政府也聲稱:死者是“因打架襲警并搶槍被擊斃”。補償的行動與宣布的意見截然相反,引發(fā)輿論質疑:“如果死者無辜,政府財政即便傾家蕩產,也難以使他們瞑目。如果死者有辜,70萬元補償豈非令警徽蒙羞?”
其實,也不難理解,坡貢鎮(zhèn)政府迅速簽訂補償70萬元的協議,其初衷就是盡快“維穩(wěn)”。維穩(wěn)本身沒有錯,錯在當地政府錯誤的政績觀,不理解維穩(wěn)的核心,不懂得維穩(wěn)的本質與方式。誠如四川內江“死而復活”的事件中,政府要出動特警搶尸一樣,因為,“如果家屬拿尸體要挾,真的把尸體抬到市政府門口,就變成一個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了!彼,內江政府在錯誤地理解了“維穩(wěn)”的前提下,介入了本該當事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糾紛。而在關嶺縣,為了“維穩(wěn)”,不管警察開槍是否違法,先花錢安撫死者家屬,防止他們激化矛盾再說,哪怕作出賠償70萬元的坡貢鎮(zhèn)政府年財政收入只有20多萬元。而且,關嶺縣的“花錢封口式維穩(wěn)”,也是以“搶尸式維穩(wěn)”作后盾,案發(fā)當晚,當地政府曾調集兩車武警和七八輛小車的警方人員堵在前往坡貢鎮(zhèn)的收費站路口。死者家屬郭永文稱,在賠償款的談判上,之所以從75萬元降到35萬元,原因在于他們發(fā)現在鎮(zhèn)路口有大批警力,擔心被強行搶走尸體。
“維穩(wěn)”本身沒有錯,只是在這起警察槍擊事件中,一味用錢來安撫死者家屬,而不認真和公平、公正地調查真相,查清事非,還事情本來面目,分清責任,嚴肅法紀,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諧、穩(wěn)定。比如,當地政府在調查結論并沒有出來之前,便草率地宣布死者是“因打架襲警并搶槍被擊斃”,死者家屬情緒當然穩(wěn)定不下來,而社會公眾和輿論的情緒也穩(wěn)定不下來。從更長遠來講,如果不分清是非,草率以錢封口,設若警察濫用權力,那么不予以嚴懲,公民何以安身立命;如果警察是依法執(zhí)法,那么,政府白白當了“冤大頭”,拿納稅人的錢買“平安”,會不會有更多的人來效仿,將法律拋之于腦后?如此,真正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從何而來?
因此,希望地方政府不要輕易下結論,也不要急于作出所謂的“補償”,而是必須讓上級檢察機關介入進行公正的調查,必要時讓社會人士、人大代表和媒體人士組成“第三方調查團”介入調查,讓真相浮出水面后,分清責任,懲治違法,再來與死者家屬商談后事。 □楊濤(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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