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7日)的昆明市人代會繼續(xù)就幾個報告進行分組討論,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在分組討論時,就代表提出的“城中村改造、房價問題等一一進行了解答。在談到市民最為關心的房價問題時,仇和說,昆明房價不低,是存在巨大的貪污腐敗。
部分官員當了老板的保護神
仇和說:“昆明的土地價格與周邊城市都低,但是房價不低,為什么?原因是錢到了老板的包里。
這是巨大的貪污腐敗!為什么?因為部分官員當了老板的保護神。目前我們已經(jīng)掌握了一些線索,下一步會對這些官員進行查處!
仇和說,大家一定要轉變觀念,昆明不應該為錢發(fā)愁,看看沿海城市,哪怕是個海運的使用權都可以拿來向銀行抵押,都拿來“敲錘子”,城市經(jīng)濟的發(fā)展不應該為錢、為促進就業(yè)、為招商引資發(fā)愁。
“現(xiàn)在在我們城市,有些老板去綁架領導,去演皮影戲,領導是皮影,老板就是那個拉線人,領導是棋子,老板是棋手,這就是嚴重的腐!”針對部門項目審批開工后的用地性質被“私改”,仇和表示,今后凡是被改的土地,要交變更費,區(qū)里要認真地去追查、統(tǒng)計,這個補交的變更費用會返還到區(qū)。
城中村改造不能單一建安置房
在土地開發(fā)建設方面,仇和建議城市開發(fā)一定要連片、成面地開發(fā),不要沿路成點成線開發(fā),這樣一來,后面的土地就沒有價值了,如果后面是城中村,那么這些項目就是“遮羞布”。
當代表黃焰提到城中村改造時,仇和忍不住與黃焰搭話:“城中村改造一定要注意把村民轉化成市民。我相信,只要有住房、有崗位、有保障,村民是很樂意當市民的,所以,第一,城中村的改造不能單一地去建安置房,不要一建出來大家就都知道是安置房,而是按照城市小區(qū)的標準來建設,這樣,村民的住房不就解決了嗎?”
沿湖開發(fā)房地產(chǎn)是一錘子買賣
仇和建議,今后昆明市的城市建設,沿路沿湖不能搞房地產(chǎn)。他解釋說,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是70年,如果用來搞市場、搞開發(fā)區(qū)、搞超市、搞連鎖店,從土地拍賣價格上來看,自然比不了搞房地產(chǎn),但是這些經(jīng)營性質的項目可以回報70年,是永久性的財源,政府不僅可以收稅,還能帶來提供就業(yè)崗位等方面的好處。70年后,政府又可以再一次收儲出讓,這樣算下來,70年的累計不得了。
“沿路沿湖的土地拿來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是一錘子買賣,掛牌價格是高了,幾百萬一畝,甚至更高,但是對于政府的收益就是1年有稅收,房子賣給別人了,剩余的69年對財政的貢獻是零!背鸷徒ㄗh,今后公園周圍、廣場周圍、沿路沿湖一律不準搞房地產(chǎn)項目。(生活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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