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被告人劉長春受賄犯罪形式多樣,隱蔽性大,社會影響大。首先,從受賄犯罪形式上看,既有赤裸裸的權錢交易的“明賄”,如其在1997年底收受李某現(xiàn)金人民幣10萬元,在2007年下半年收受孫某現(xiàn)金人民幣20萬元;又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具有一定隱蔽性的“暗賄”,有相當一部分系其利用職務便利,或以自己父親之名、或以兒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張某兒子的名義,從不同的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的方式收受賄賂的,該類賄賂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增加了犯罪取證的難度。在被告人劉長春收受的賄賂財物中,更有名家書畫等“雅賄”。名家書畫,晴窗展玩,可以發(fā)思古幽情;披圖坐對,可以見千載興亡。它們的稀缺性使它們具有很強的炫耀性,另外由于收受名人書畫,具有相當程度的隱蔽性,使得其成為某些手握權力者樂于收受的“雅賄”。被告人劉長春收受徐某所送的財物中,絕大部分都是名家書畫。但不管是“雅賄”也好,“俗賄”也罷,本質都是收取他人賄賂的行為。其次,從權錢交易的形式上看,被告人劉長春部分受賄中收錢與牟利的對合一定程度呈現(xiàn)時空上的跨越性,具有很大隱蔽性。本案有別于為特定事項而進行一次性權錢交易的“一錘子買賣”,作為房地產商和相關企業(yè)老板的行賄人行賄的動機都是尋租劉長春作為臺州市國土局長掌握的大權,其行賄目的往往具有一定慨括性、投資性(也就是所謂搞好關系,感情投資),由此體現(xiàn)出受賄犯罪收錢與牟利在一定時空上的表面剝離,但這些絲毫不影響劉長春受賄犯罪收錢與牟利在一特定時間所形成的整體上的對合關系。最后,從本案造成的社會后果和社會影響上看,本案被告人受賄的對象基本上是房地產開發(fā)商。近年來,臺州各地的房價是一路的攀升,火熱的樓市、高昂的房價讓許多百姓望樓興嘆,大家在罵爹喊娘,聲討房價高漲時,不少人往往把矛頭指向開發(fā)商的唯利是圖,殊不知,畸高的房價中,也有象被告人劉長春這樣的腐敗官員的一份“功勞”。
他們不知“房價里還包括了腐敗的成本”。開發(fā)商是精明的商人,他們不會為自己的行賄埋單,這些行賄的支出都會被打入成本,轉嫁給購房者。如此一來,購房者是錢權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頭。
三是犯罪后極力掩蓋、推卸責任,認罪態(tài)度極差。除臺州市院在偵查時,被告人能夠主動交代了相關事實外,在審查起訴階段及今天的法庭審理中,被告人劉長春推翻自己原來在偵查階段的相關供述,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進行百般狡辯、極力掩蓋,妄圖推卸責任,而大量的事實和證據(jù)表明,其辯解是根本不成立的,而恰恰反映出其認罪態(tài)度極差。此外,被告人劉長春收受了大量的賄賂,但從案發(fā)后至今卻未退繳一分錢的贓款。對此,建議法庭酬情予以從重處罰。
為了教育參與旁聽的公民,公訴人還發(fā)表了一大段警示教育的公訴詞:被告人劉長春受黨和人民培養(yǎng)教育多年,從基層一步一步成長為局長,在正處的工作崗位上就有十八年,連續(xù)3屆擔任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有過光榮的履歷和驕人的業(yè)績。劉長春的落馬,令很多人感到吃驚。有人吃驚,是他們認為劉長春是一個清高的文化人,有人形容他的文章“沒有流行氣,不光滑,不世故,不故意的見多識廣,行文老實”,認為其不可能受賄;有人吃驚則覺得是沒有人能敢動劉長春;而更多人卻是感到深深的惋惜。但不管吃驚也好,惋惜也罷,其受賄犯罪卻是鐵錚錚的事實。有道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個人追求財富、創(chuàng)造財富,本無可厚非,但是財富的獲取必須受到法律的規(guī)制,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線?疾毂桓嫒藙㈤L春的家庭,其本人是局長,妻子是煙草局的職工,兒了英國留學后在上海招商銀行工作,可以說一家人都是高薪階層,足以讓其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而考察被告人劉長春的收入和其所擁有的財產,可以講是家財萬貫,其在上海有二處房產;椒江有三處房產;溫嶺有一處,這些房產錢都已付清,其還有巨款現(xiàn)金外借他人。古人云“良田萬頃,日食不過三升;廣廈萬間,夜眠不過八尺”,有了如此多的財富應該知足,可他還是不惜鋌而走險,收受賄賂。都說“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遏則自溺!北桓嫒藙㈤L春雖然拒不認罪,但他在親筆供詞中也曾這樣說過:我受黨教育培養(yǎng)多年,參加工作已40年。自己回顧一生,勤勤懇懇,盡心盡力,為臺州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作出了一些貢獻。但是,由于放松了廉政建設這根弦,收受了一些不該收的錢物,致使晚節(jié)不保,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只有悔恨和痛楚,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培養(yǎng)教育我的一些老領導,對不起高齡的父母,這些天來,我?guī)缀跬床挥?/p>
辯護人“雷人辯論”:副處級法院不能審判正處級“領導”
法庭上,劉長春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原是正處級領導,而審理法院只有副處級,不能審判劉長春這個正處級“領導”。
這個哄堂笑話成了某些媒體的新聞標題。“被告人本人的職務是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假如我沒有搞錯的話,他應該是一個正處級的干部,而臺州市本身是一個地級市,這樣的案件,臺州市檢察院已經立案,被告人說已經向他送達了可以聘請辯護人的告知書,然而這個案件后來又被指定到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和仙居縣人民法院來起訴受理,在開庭前,辯護人已經對管轄提出了異議,假如我沒有搞錯的話,仙居縣人民法院哪怕一個院長的級別也低于被告人的級別,這種審判是沒有先例的。”辯護人在庭上振振有詞地說。
辯護人在第一輪辯護意見中還認為:如果要我概括地對這五筆事實講,我也不認為公訴人所說的都是子虛烏有,如字畫是收了、房子是買了,但是沒有收現(xiàn)金。關于字畫,公訴人剛才的發(fā)言中有自相矛盾的,一方面非?陀^地承認他是一個書法家,給人一個正面事實的描述,另外一面又說收受書畫的方法怎么怎么,我想問一下,做為一個書法協(xié)會的會員,他和別人交換書畫的作品,這有什么不正常?然后講到買房子,我首先想聲明一點,這幾套房子,都是在2002年、2006年買的,在那樣的時段買房子假如真是便宜了,我們哪一個人認為他是行賄?我花錢買東西,就算是行賄受賄?當時有這樣的規(guī)定么?一直到中紀委作了一個規(guī)定,購買房子明顯低于市場價等等,F(xiàn)在說2002年買了一套房子便宜了,現(xiàn)在到2010來說你是受賄,這本身就不是一個客觀的、實事求是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態(tài)度。由于本案證據(jù)中存在著諸多問題,還存在刑訊逼供的非法取證,所以我的兩個建議是,一是建議檢察撤回起訴,將本案交給誰辦就誰去辦,第二如果不行,就依法對被告人宣告無罪......
審判長:控辯平等、法官中立、陽光審判是我最大的追求
記者感覺此案與其他案件不同在于:借用法庭,異地審理;由于劉長春當庭大翻供,使得庭審充滿變數(shù)。但是縱觀整個庭審全程,筆者認為,本案審判長的表現(xiàn)可圈可點,庭審主要有以下幾大亮點:
準確駕馭法庭審理。由于劉長春身患高血壓等疾病在浙江省監(jiān)管醫(yī)院住院治療,為了方便被告人,仙居縣法院從人性化和保證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上考慮,根據(jù)劉長春的病情康復情況,決定借用杭州市江干區(qū)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審理此案,同時指派一名醫(yī)生出庭做好醫(yī)療保障,這樣首先保障了庭審的順利進行。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于法庭的周到安排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該做法很好地保護了一個處于羈押中、信息不靈的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很好地保障了辯護權。
適時引導司法禮儀。在庭審開始后的最初一段時間,由于被告人劉長春情緒激動,多次搶著舉手要求辯解,且言辭不恭,導致控辯雙方一度關系緊張。對此,審判長及時告知其在一方提出反對時,應先由這一方闡明反對理由,不應打斷對方發(fā)言,更不能隨意打斷本庭發(fā)言。提醒其應當尊重法庭、尊重對手。對旁聽席上的幾次喧嘩,審判長的適時警告,正確引導了司法禮儀,維護了法庭秩序和法庭尊嚴。審判長在對司法禮儀進行培育和引導的時候,措辭嚴謹,絲毫沒有流露出法官的審判傾向,避免了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法官的誤解或偏見,維護了庭審的公正性。
切實保障控辯平等。無論劉長春案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只要審理程序公正,所輸送出來的結果就一定是公正的,而且應當被大家所接受,這也正是程序的價值所在。盡管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公檢法三機關應當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但是長期以來,對于三機關的關系,法學界和社會公眾一直存在配合有余、制約不足的質疑?梢哉f,劉長春一案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幾乎完全處于平等的地位,真正形成了“控辯交鋒、法官中立”的“三角”訴訟構造。其中,有幾個細節(jié)引起了旁聽者的注意:審判長在檢察員重復發(fā)表意見時予以了制止;對于劉長春要求坐下辯解,要求查看筆錄原件以及發(fā)言的請求,均予以準許;對劉長春最后陳述長達25分鐘的時間,雖說多次提醒不要重復,但仍以寬容的態(tài)度,讓其陳述完萬言書。上述細節(jié)可以看出,法庭盡力維護了控方與辯方訴訟地位的平等,使雙方都可以充分參與訴訟程序,切實保障了劉長春及其辯護律師的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辯方的發(fā)言時間甚至比控方還要長?剞q雙方的平等對抗使法庭能夠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事實真相,從而確保判決的正確性。因為公正不僅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將整個審判過程暴露于陽光之下,不僅對保障劉長春訴訟權利、實現(xiàn)程序公正具有積極意義,而且使社會公眾能夠參與監(jiān)督審判活動,促使司法審判公信力提高,最終實現(xiàn)案件的公正裁判。(通訊員 王先富 記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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