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禮品”、“有價證券”……逢年過節(jié),這些糖衣炮彈便紛紛投向手握權柄的領導干部。
“這種不正之風不僅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也使一些領導干部‘錢財前門進,原則后門失’。”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李鉞鋒委員今天(8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節(jié)日腐敗”問題已經嚴重到必須“動刀”的地步了。
不是“拜年”是“敗廉”
不少群眾反映,領導干部收受節(jié)日禮金這一權力尋租行為玷污了黨的宗旨,不是“拜年”而是“敗廉”。
在李鉞鋒委員看來,節(jié)日期間給領導干部拜年送禮,損的是國家和人民利益,肥的是個人利益,這一權錢交易行為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聲譽。
比如近期受到法律審判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就公開承認,很多錢財都是朋友和下屬利用拜年之機送來的。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坦陳,每年春節(jié)期間,家里都要收上幾十萬元的禮金。
為權錢交易作鋪墊
節(jié)日期間領導干部收受禮金何以屢禁不止?
李鉞鋒委員分析說:一是行為性質的認同難。過節(jié)送禮看似披著“合法”外衣,實際上是借助親情、鄉(xiāng)情加友情的托詞,為今后的權錢交易作鋪墊。但不少人認為這是國人幾千年來的民風民俗,是正常的社會現象,把非法的交易看成是正當的人情往來;
二是行為查處的取證難。行賄者為達到自身目的,慣于利用節(jié)日期間搞感情投資,認為平時送禮太扎眼,難免有錢權交易之嫌,而過年過節(jié)送禮則是正常人際往來。雙方當事人各取所需,你情我愿,心安“禮”得,互相遮掩,巧妙隱蔽,要查獲相關證據難度確實不;
三是行為處理的定性難。受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為。但由于雙方當事人打的是“感情牌”、利用的是“時間差”,對于是否利用職務之便,是否為他人牟取利益,往往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
防止小錯變大貪
“根治節(jié)日腐敗,黨委、政府部門不應僅發(fā)一紙通知去要求,更應推出一些切實可行的重拳和實招,真正使政府官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節(jié)日期間不愿收、不敢收和不能收!崩钽X鋒委員說。
為此,李鉞鋒委員建議,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線。通過以案說法、現身說法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強化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節(jié)日期間的廉潔觀教育。讓每一名領導干部和每一名行賄者都充分認識到,節(jié)日期間,領導干部收受與自身職權有關聯的任何禮金都為法律和紀律所不容,并且都要受到嚴肅查處追究,使行賄、受賄雙方都“不愿為”。
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廣辟線索來源。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頁等多種媒體上公開舉報電話,公布有獎舉報措施,公開節(jié)日期間收受禮金上繳方式,進一步拓寬領導干部收受節(jié)日禮金的線索收集渠道,營造反腐倡廉的社會氛圍,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使行賄、受賄雙方都“不敢為”。
此外,要健全工作機制,規(guī)范政務行為。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落實,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嚴格按照程序要求,把好干部任用、經費管理、工程建設等重大事項的權力運作關口。要從制度機制上規(guī)范、監(jiān)督和制約權力,特別是要有效防止“一把手”權力濫用現象,做到行賄受賄雙方都無孔可鉆,使行賄受賄雙方都“不能為”。
“要加大懲戒力度,防止小錯變大貪。”李鉞鋒委員建議,設立領導干部廉潔行為紅黃牌警示制度。對于一些由于金額較小、尚未構成違法違紀行為的禮金收受行為,要以公開通報、曝光和誡勉談話等方式,及時予以提醒、警示和教育。這不僅有利于及時挽救干部,而且有利于降低反腐成本。記者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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